承德市全国首推“母子合同” 保障劳资“双赢”
2012-12-25   07时25分 浏览次数:

    为“血汗钱”上“保险锁” 让“难留工”变“常留工”

    推行5年,近1300家小微企业2万人受益

    本网讯(记者周易、张青龙、马国臣)“‘母子合同’对我们打工者的工资、福利待遇都做了明文规定,心里踏实,工作就更有劲儿。”“有了这个合同,我们不仅留住了打工者的人,也留住了他们的心,员工队伍稳定了,生意也越来越好。”说起双桥区的工资集体协商“母子合同”,承德老边饺子餐饮有限公司的厨师马小旭和总经理李桂红都很满意。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小门店、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一方面因缺乏工资保障机制,员工流动性大,一方面企业难招人、难留人,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引发的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已成为全国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发展难题。为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双桥区总工会在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首推“母子合同”制度。

    “母子合同”主要依托各镇、街道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平台,由镇、街道总工会代表职工与辖区内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就劳资双方在本区域内的职工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工资增长机制等达成协议,规定最低工资(即“母合同”)。 在“母合同”规制下,辖区内所覆盖的各企业再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年工资增长幅度等明细条款,单独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协议(即“子合同”)。

    翻开一家小吃店的“子合同”,服务员、配菜师、洗碗工等岗位的月工资都细化列出,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9日”。双桥区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宋宝军说,“母子合同”的整个签订过程都由职工代表全程参与,职工代表由普通员工中推举产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为保障“母子合同”的有效实施,合同签署后,将交由双桥区劳动部门和工会同时备案,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每年召开一次的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还建立巡视制度,由职工代表监督“母子合同”落实情况,并成立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相关劳动纠纷。

    一些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承德地缘关系,饭店服务员干一段时间成了成手,就会跳槽到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饭店。如今有了这个合同,企业按时发放工资而且逐年递增,务工者权益有了保障也能安心工作,一定程度缓解了企业留不住人的难题。

    宋宝军介绍说,“母子合同”积极回应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和公平待遇的诉求,有效解决了小门店、企业发展中的用工难题,让解决劳资矛盾回归到法律和制度层面,是一个让劳资“双赢”的全国创举。目前,双桥区共有25人以下非公企业1279家,2012年度,全区共签订“母合同”11个,“子合同”签订率达到81%,受益职工1.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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