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59/2012-0273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房地产交易应加纳的各项税(费)4
2012-11-04   14时31分 浏览次数:

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售

1.;依据双方合同转让价格,参照基准地价征税税率4%

2.集体土地(宅基地除外)不可以直接转让,如有需求,首先由政府收回,变成国有土地后依法进入一级市场

3.宅基地转让时,双方必须均为本集体户口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转让价格按5%征收

对于单位:定率征收的区分不同行业按规定应税所得率计算;核实征收的由企业统一汇算清缴。个人转让土地必须核实增添个人所得税

1. 2010 年10 月1 以后,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符合清算条件,采取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税收率统一调整为5%

2.对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单宗土地或者房产的:

a. 凡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费用后计征;

b.能提供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乘以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计征

c.对既无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从 201010月一日 起,统一按5%的核定征收率执行

1.立据人依据产权转让数据缴纳万分之五( 20061127起)2.

2.权属证5元贴花

赠与

按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税收 税率4%

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税率5%

对于单位:定率征收的区分不同行业按规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核实征收的由企业统一汇算清缴

不征

1.立据人依据产权转让数据缴纳万分之五( 20061127起)2.

2.权属证5元贴花

交换

根据评估价格,等值的免征,差额的由多支付方交税

1.土地互换的双方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征收

2.房屋与土地交换,对转让房屋方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对转让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

对于单位:定率征收的区分不同行业按规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核实征收的由企业统一汇算清缴

同售出

1.立据人依据产权转让数据缴纳万分之五( 20061127起)2.

2.权属证5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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