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1-0514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1〕16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路况的改善,大型货运车辆大幅度增加,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9月2日,兴隆县、承德县、滦平县因上半年治超工作不力,被省治理公路超载超限领导小组通报警示。为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年内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5%以下,力争达到3%以下”的治超工作目标,严防因超限超载问题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4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7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08〕49号),进一步加强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必要的保障机制。要统一将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调整设置在县区政府,治超办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副主任)担任。今年九月底前完成治超办调整工作,并上报市政府,以切实发挥治超办的指挥、协调、督导作用。要按照自今年九月份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理措施,全面实施货物装载源头运政派驻和巡查制度,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站、出矿。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并与诚信考核挂钩,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要切实把好车辆准入关,加大对营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处罚和卸载力度,通过建立路面治超与源头监管相互配合的治超机制,有效控制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确保辖区内公路交通安全。
二、全面落实治超工作的责任。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08〕49号)以及省治超领导小组《河北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冀治超小组发〔2011〕1号)规定,明示有关部门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治超工作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拦截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并引导其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检测站的建设、管理,按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载和处罚;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的治安秩序,明确负责人和主管民警,建立治安联防制度,依法打击威胁、殴打、伤害治超人员及恶意堵车、“车托”或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治超工作职责。
三、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在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中,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要求,必须经过车重检测后,方可进行超限超载认定。对于违法事实相同或相近的,全市要按照上级要求实施统一的处罚标准。
四、严格落实信息抄告和处理制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省治超办《关于建立治超信息登记抄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治超期间信息交流,做好信息抄告工作。县区公路管理部门每半月要将依法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信息全部汇总登记造册后抄告给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同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县治超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真核实审定相关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及营运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公路管理部门并上报市、县治超办。
五、规范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点的管理工作。固定治超检测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治超,执法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的运行机制。站长由公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担任,副站长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担任。原则上每站配备路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0人,公安交警不少于8人,公安治安警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配备人数。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按照如下标准配备:拦截双超车辆环节,每站每班配备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检测环节,每站每班配备路政执法人员2人;卸载环节,每站每班配备路政执法人员1人;处罚环节,每站每班配备路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检测站点内的管理工作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经市治超办批准设立的流动治超检测卸载点在管辖范围内进行流动治超。
六、保障治超工作经费。在市财政部门核准的治超专款使用办法的基础上,为保证全市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门可将治超罚没收入返还给交通运输部门作为专项工作经费,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协商确定,专项用于全市治超执法、损坏路产修复、治超站建设以及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超限率检测、人员培训以及日常办公和人员经费等。各县区治超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予以保障。
七、严肃治超工作纪律。为严肃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领导小组下设“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成员由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直接对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职责是:建立治超工作警示机制,对治超不力的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警示。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的,依据《河北省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倒查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运输 治超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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