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八县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08-27   00时05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 8月26日,记者从农村养老保险中心获悉,我市8个县全部进入在我省公布的2011年69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名单及106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名单中,实现两项保险全覆盖。

    据农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洪伟民介绍,我市丰宁、围场、宽城、平泉、兴隆及承德县6个县于2011年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这是继滦平作为2009年第一批国家试点县、2010年隆化作为第二批国家试点县之后第三批国家试点县。至此,我市8个县实现两项养老保险全覆盖。

    洪伟民告诉记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参加新农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不用交费,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此外,我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

    而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据介绍,我市双桥、双滦、营子和高开区四个区也将全部进入两项保险试点区,到明年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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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考虑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两项保险的个人缴费及各级政府的缴费补贴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记者王晓丹 实习生张梦祎

    编辑 关亦民 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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