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5/2011-0039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11年7月26日12时30分,兴隆县卢春成钼选厂尾矿库发生矿浆泄漏事故,大量矿浆沿沟谷涌入区域河流--黑河,很可能对唐山市重要饮用水源取水地--大黑汀水库水体造成严重影响。承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接到承德市环保局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件调查监测工作小组,监测人员在站领导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对污染事故开展调查。
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应急监测人员严格依据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布设地表水测点5个,地下水测点4个,在尾矿浆入河前布设废水测点1个,同时对尾矿库废渣进行监测。同时根据事发企业特征污染物和高危、高毒物质,结合我站监测能力、事件表征确定应急监测因子,重点对钼等重金属因子进行分析。从事故发生开始,应急现场监测人员与市局、省厅领导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省、市领导的处置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到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做出科学、妥善处置。化验分析人员连夜对样品进行分析计算,并迅速出具报告。截至目前,共计取得有效监测数据114个。7月27日至29日将连续三天对该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库区内水质变化趋势。
我站在本次事故处置中,能做到反应迅速、措施得力,上报监测结果及时准确,为各级领导及时处置此次突发事件、确保津、唐人民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受到上级部门一致好评。
但在此次应急监测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站重金属监测能力尚需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争取资金,加大环境应急投入,购置ICP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速度快、测量范围广、分析准确的应急先进设备,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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