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国兴)日前,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违规行为,在“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投诉举报力度,对经查实的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案件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
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2060781。各县、区政府也要公布本级“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专门举报电话,统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一旦接到举报投诉,立即按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案件,经查证属实,违法货值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违法货值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违法货值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违法货值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各县区也要制定举报奖励政策,兑现经查实的举报奖励资金。
编辑 关亦民 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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