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1/2011-049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河北省对自考问题的处理
2011-06-09   10时39分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1、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报名人员,需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报名。经联系省教育考试院,答复因需要毕业审定,7月5日后方可在业务大厅为考生出具证明。各市考试院及主考学校不能出具证明。同时考生报名时写出承诺,申领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不能提交毕业证的,考试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2、自考全部单科合格人员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开具证明应到省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凭本人身份证和自考准考证号办理。经咨询省考试院,各市考试院证明不具有效力。

3、业务大厅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299号 周一至周五上班8:30--12:00、14:30--17:30

电话:88609894、83850898

4、开具的证明为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生成绩证明,有“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内容有考生个人信息和各科成绩。

省厅考试处

20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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