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1-0160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1〕7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承德市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
行 动 计 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我市教育规划,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十一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的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市投入资金2.7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班)1400多个,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办园水平明显增强。到2010年,我市共有幼儿园1097所,其中市、县区政府办幼儿园16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771所,村集体办幼儿园83所,企事业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221所;教育部门办小学附设幼儿班771所。在园幼儿总数109654人,其中民办园幼儿总数15849人。公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9.8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5.4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1%。全市幼儿园教师5719人,其中在编教师3465人,不在编教师2254人(其中,民办园不在编教师1132人),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1%,幼教专业毕业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0.3%。
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难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县城)公办幼儿园建设相对滞后,“入园难”问题日益凸显。二是县区学前教育投入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短缺,条件较差,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普遍较低,制约着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幼儿教师编制不足,整体素质偏低。幼儿教师配备数量与“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不在编教师占比较大,待遇偏低,中小学转岗教师多,专业化水平低。四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教育质量有待提高。民办幼儿园准入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学校附设学前班和部分农村幼儿园普遍存在“小学化”倾向,教育观念和方法亟待转变,保教质量亟需全面提高。
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大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基本形成以市、县区直属省级示范园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园为骨干,以村规范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体系。到2013年底,学前一、二、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8%、78%、74%以上。其中,2011年分别达到86%、76%、72%以上,2012年分别达到87%、77%、73%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幼儿园建设。到2013年底,全市规划总投资7.4亿元,新建幼儿园200所,占地面积744亩,建筑面积27.7万平方米;改扩建幼儿园317所,改扩建面积23.4万平方米。每个县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2-3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8所;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40%的村级幼儿园达到一类园标准,其它村级幼儿园达到二类园及以上标准。其中,2011年,全市规划投资2.2亿元,新建幼儿园52所,改扩建97所,新增占地面积213亩、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改扩建面积6.6万平方米;2012年,全市规划投资2.5亿元,新建幼儿园79所,改扩建105所,新增占地面积为269亩、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改扩建面积8.7万平方米;2013年,全市规划投资2.7亿元,新建幼儿园69所,改扩建115所,新增占地面积为262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改扩建面积8.1万平方米。
2.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两教一保”政策,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专业教师和保育员,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等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素质,到2013年底幼师专业毕业教师达到6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8%以上,骨干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30%以上。其中,2011年全市幼师专业毕业教师达到4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3%以上,骨干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10%以上;2012年全市幼师专业毕业教师达到5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骨干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20%以上。
四、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各级政府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本着方便群众接送、靠近居民区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设置1所幼儿园,每3万人口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农村试行大村独立建设规范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较少村可实行幼儿园(班)和小学教学点联合管理。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举办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通过经费补助等方式,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强园帮弱园,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
3.加快城市区和县城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对于出让的居住用地,应当按照控制性详规规定,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位置、规模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予以纠正。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依据省办法另行制定。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5.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专门资金,实施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加快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在乡村幼儿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散居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二)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省、市幼儿园考核及分类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每两年对相应类别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和认定,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2.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等。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各县区要对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县区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3.坚持科学保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要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与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省、市级示范园要发挥“教学示范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研科研中心、家长培训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和巡回指导中心”的“六中心”作用。加强对农村园和薄弱园的指导,开展好送课下乡工作。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不定期对社区开放,为家长提供服务指导。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监、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幼儿安全万无一失。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建立完善补充机制,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全面落实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录,凡进必考,严格资格认定程序。采取入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2.积极构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依托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等市属院校,构建涵盖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要在扩大专科层次幼师专业招生规模的同时,积极开办本科层次幼师专业,力争到2013年专科层次招生达到300人,本科层次达到200人。市属院校和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要错位开展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提高专业素养,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的办学水平。
3.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要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每3年一个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把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进行园长培训,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把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实施市、县区骨干幼儿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从农村中小学教师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鼓励城镇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指导带教。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和幼儿教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县区要制定对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贴政策或派驻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四)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落实省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和捐资助园。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认真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的通知》(承价字〔2008〕79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
(五)加强领导,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1.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县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大经费支持和统筹力度。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筹措发展学前教育经费,办好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区政府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支持办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加强本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卫生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为学龄前儿童接受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提供条件支持。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条件支持,组织科学育儿工作队伍。
2.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3.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要求,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对涉及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抓紧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县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本计划实施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承德市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分解表;
2.承德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2011-2013年)规划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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