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1-0484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1〕6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滦平、兴隆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人才家园建设、推进环首都经济圈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我市人才家园的建设实施,规范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利用环首都区位优势,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重点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和兴隆县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人才家园,为高层次人才在承德创业提供住房和生活配套服务,柔性吸引人才来我市创业、工作、投资、居住和消费,间接带动产业转移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创新项目建设模式。人才家园建设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项目实施的各县应依托政府投资建设公司,积极面向北京、天津招商引资,加强资金筹集、建设组织和运行管理;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创新人才家园建设和管理模式。
(二)坚持产业对接,科学统筹项目布局。坚持将人才家园建设与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相结合,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相结合,与调整产业结构和招商引资相结合,统筹推进,加快发展。项目选址要统筹城市发展并搞好与北京、天津规划的对接,充分考虑交通因素,尽量安排在重要交通节点、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附近,做到周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产业基地建设与之衔接。
(三)坚持服务人才,建设人才家园精品。以筑巢引凤为平台,坚持围绕人才需求建设人才家园,吸引人才。通过人才引进,推动信息交流和要素转移,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地区经济。人才家园规划设计要科学论证、突出特色、突出功能、统一标识;以两室户为主,合理设计多种户型,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要按照无处不精心、无处不精细、无处不精美、无处不精彩的“四精”标准搞好规划设计,建设一流居住社区。
三、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首先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县、滦平县、兴隆县3县进行建设。
(二)具体任务。市人才家园工程拟建设总量6000套,每县不低于2000套,在201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项目实施的县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家园具体建设实施方案,由市政府批准,报省政府备案。其中,符合公共租赁政策标准的住房,可由项目实施县政府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建设管理
(一)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人才家园住房应全部进行精装修,设置充足的地下车位;要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建成节能环保型绿色家园;要面向北京和全国公开招标,选择技术实力雄厚、能力强、信誉好、素质高的建设队伍。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强化各相关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所有项目都要达到“省优”标准,大型项目要争取达到鲁班奖标准。
(二)保障土地充足供应。要优先保障人才家园建设用地。对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所需用地可划拨方式供应;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县政府在下达的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研究土地综合利用,深挖建设用地潜力,结合老城区改造,统一考虑,综合配套,成片开发建设。
(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各级政府要给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给予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要求的项目,要积极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3%的比例提取的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可用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标准的人才家园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县应当通过融资以及积极引进社会投资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人才家园工程要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严格规划设计审批。项目实施县政府要组织好人才家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备案。要按照《关于河北人才家园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人才家园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坚持一流标准,统一设计风格,严格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规范设计和实施。
五、运行管理
(一)制定人才引进标准。项目实施县政府要结合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和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紧缺型人才的种类,进一步明确人才家园服务对象的具体标准,抓紧制定本地《人才家园人才引进标准》,待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二)建立运行管理机制。项目实施县政府要坚持“爱才、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留才”的原则,根据引进人才的需求,按照人才的层次和贡献,分别予以馈赠、出售、租赁和免费使用等方式,灵活掌握人才家园运营模式。项目实施县要建立准入和退出制度、设施维护运行制度,真正使人才家园发挥效能,要制定《人才家园运行管理办法》,待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人才家园房源统一由项目实施县政府配租使用,政府要设立专门机构,公布电话,受理申请,审查资格。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人才方可使用人才家园住房。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转租或闲置,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人才家园租金标准由各地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六、组织领导
(一)完善组织机构。要健全市、县各级人才家园建设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综合协调职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人才家园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二)明确项目建设责任。市政府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制定总体建设方案,督导项目建设。市政府要在土地、资金、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推进措施。县政府为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管理运营。
(三)组织调查研究。要与媒体或国内大型网站联合进行调查,实地到北京各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外资企业、大中型企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有关人才住房需求类型和区位要求。加强与北京、天津规划部门的联系与衔接,及时了解北京、天津市的近、远期城市规划情况,合理布局人才家园建设项目,提高规划建设的科学性。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人才家园建设实行月调度、年考核制度。每月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市政府对各县进行考核。要建立对人才家园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督导检查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才家园 建设管理 实施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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