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1-0482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1】3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承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38号)精神,查清全市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水系、陆地地形、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1大类、94小类地名的类别名称、标准名称、别名、简称、地名发音、罗马字母拼写、少数民族语书写、使用时间、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语种、密级、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市、县、区两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二、方法步骤
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自2011年3月初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列入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范围的宽城满族自治县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试点任务,其它县、区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地名普查任务。
(一)动员部署(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1、市、县、区政府召开会议部署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2、市、县、区政府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市、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市、县、区组织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国家标准及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地名普查软件,县、区地名普查办公室组织基层普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普查技能。
(二)全面普查(201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以各县、区为单位,进行地名基础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全面普查。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图、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
3、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登记表。
4、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5、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势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三)信息处理(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在室内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图上。
2、建立地名数据库。将乡镇级、县区级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地名数据库1:5万矢量地形图上;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将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重要地物在国家地名数据库图形数据中进行标绘、修改;对地名普查数据进行图形匹配,建立连接关系;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导入数据库。
(四)验收上报(201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1、以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单位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由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2、市检查验收后,写出检查验收报告,由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3、普查成果通过验收后,按照县区、市的顺序将国家地名数据库数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处理统计表、地名普查工作总结逐级报市、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县、区、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市、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政府要在保证普查工作各项经费足额到位的同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普查小组,并配齐普查所需的各种器材(计算机、打印机、GPS定位仪、绘图器材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县、区要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地名相关资料,精心组织现场踏勘、走访座谈、位置测量、信息数据采集、草图标绘、标志设置与测量、地物修测等外业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做好调查登记,认真做好室内信息处理与地图标绘和修饰、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转换、地名图的标绘,严格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市、县、区地名数据库,切实做到全面普查,不留死角。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搞好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和报送,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守地名普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承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承 德 市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冀萌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庆国 市民政局局长
白晓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巴 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德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振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厉 辉 市外办副主任
戴觐忠 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汤立春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贺军 承德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巴江同志兼任。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普查 方案 通知
抄报: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协各部门,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印
(共印 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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