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光,记者李佳宁、李敏)2月19日下午,市政协召开表彰会,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的35件优秀提案、21件优秀承办提案进行表彰。
市政协主席郑晓东,副主席陈树峰、姚华、于列、胡晓红、雷威、贾珍山、陈庆武、段晓岩、孔庆龙,秘书长王庆林出席会议。于列主持会议并讲话。胡晓红宣读了《政协承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提案的决定》。
于列指出,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政协委员要始终把荣誉与责任统一起来,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本届政协以来,市政协对委员履职、考核等方面都作了进一步规范,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去年3月份经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全市执行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形成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暂行办法》对委员撰写、提交提案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坚持、深化落实并严格遵守。要树立提案工作的全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提案组织工作,抓实提案征集月活动,拓宽知情知政渠道,丰富提案征集方式,增强提案者责任意识,严格立案标准,改进立案方法,为出精品提案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党派、团体、界别、政协专委会集体提案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拓展优质提案来源。
注重提案与政协大会发言、各民主党派、各专委会调研报告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相互转化,进一步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提升提案的质量和整体水平。
于列要求,要加强提案协商督办,提升提案办理实效。完善市政协常委会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和常委会集体交办提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交办程序;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编写《重要提案摘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阅批;坚持市级领导、市直部门一把手和部门领办重点提案,完善市政协不同形式的协商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和与相关方面共同督办、助办制度,发挥重点提案在办理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案办理整体水平的提升。要完善细化《暂行办法》,继续推动提案工作的规范化。要进一步健全机制,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审核严格、交办有序、督办有力、答复规范、反馈及时的提案办理工作规制。在2010年开展提案“双向互评”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相关程序,继续组织委员和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进行评议,表彰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提案,促进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的共同提高。优秀提案将作为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重要条件,优秀承办提案将报送市委、市政府,供党政部门在相关工作考核中参考。
编辑 关亦民 李兴安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