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11-0529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1〕21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市区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2-05 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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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承德市市区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承德市市区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59号)、《关于深化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要求,为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我市水资源,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坚决控制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保证城市用水安全。
二、实施原则
(一)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对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2012年年底前全部关停,今后不再审批新的自备井取水许可;对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随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延伸同步关停。
(二)先供后停、稳定供水。对关停的自备井用户要提前连接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保证稳定正常供水,未经审批许可的自备井全部无条件封停。
(三)鼓励先进、政策优惠。对具备取水许可证、且自愿限期关停的自备井使用单位,免收城市供水管网价格费。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
市水务部门要对市区自备井用水性质、实际用水量等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和资料汇总。各自备井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拒不配合或故意瞒报造成关井后不能正常用水的用户,责任自负。
(二)组织关闭
1.对自备井单位实行先通水后关井。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自备井单位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工程的勘察、设计、预算、组织施工及各项服务工作,做到供一处关一处,确保不间断供水。
2.对应关闭的自备井,由市水务局吊销应关停自备井用户的《取水许可证》,下发《承德市关停自备井通知书》,明确关停要求和时限,由市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工程技术组按规范实施关停。
3.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自备井关停的单位,不享受优惠政策,并由市水务局对其下达《承德市自备井二次限期关停通知书》。二次期限仍未关停的单位,按非法取水处理,依法实行强制关停并处以罚款,国有单位由市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关停自备井过程中,采取封存和封停两种不同处理方法。对于水质好、出水正常、井况良好且具备保留价值的,可发挥其水资源储备、应急功能,采取井口密封焊措施封存机井;对水质差、井况较差的自备井,采取拆除水泵及设施、永久性严密封填的办法处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5.关停自备井涉及的新铺市政供水主管网费用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与市政供水管道相连接及内部管网所发生费用由自备井用户出资完成。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水压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时保证用水单位和个人对用水时间的要求,不得实行定时供水。
6.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采、强化监控,随着公共供水管网的延伸同步关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水利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关停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市水务局负责关停自备井具体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强力推进。关停自备井施工涉及规划、拆迁、占道和占用绿地等问题,市规划、城管、住建、交警等部门要高效快捷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强制关停时,公安部门要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故和问题,保证关井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督。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市区内一律不再审批办理新的取水许可证,对于偷采、盗采、无证取水等非法行为,市水务部门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已关停自备井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私自启用已关停自备井的单位,按违法取水予以处罚。
(四)加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关停自备井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阶段成果,宣传和树立主动关停的典型,大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环境。对不按要求关停自备井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主题词:印发 自备井 关停 方案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