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1-05306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1〕22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是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准确反映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结构的变化,更好地满足党委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住户调查是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民情、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设》明确提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加快增长、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对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民生保障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为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 加大对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多方位的宣传,结合基层实际和住户调查工作的特点,广泛宣传承担统计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广泛宣传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内容和方法,争取得到城乡居民的广泛理解和最大支持。被抽中的家庭所在单位和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被抽中职工(户)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各项调查任务;被抽中居民户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实申报每一项调查内容。统计部门和调查人员必须对居民家庭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消除调查户的顾虑。
三、 建立住户调查的经费补贴保障机制
调查补贴能否落实是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根据目前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量和我市平均生活水平测算,城镇记账户记账补贴每月每户100元,城镇辅助调查员补贴每月每人200元;农村记账户记账补贴每月每户50元,农村辅助调查员补贴每月每人100元。城乡住户抽样调查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县(区)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四、 强化监督检查
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统计调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做好常规性调查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和质量检查工作,定期走访调查户,指导调查户的记账工作,防止漏记、错记和瞒报现象发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的评估机制,强化调查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发布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审核,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 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任务繁重。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人员、经费上给予支持。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方法和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选取和轮换样本,调查点、调查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被抽中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确定一名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督促记账户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好家庭收支账。对拒不接受调查任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居、村委会)和居民,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住户 抽样调查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3日印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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