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1-05304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1〕22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1-12-21 16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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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意见》(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参与三农最直接的服务组织,发挥着繁荣农村经济,搞活农村双向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同时,基层供销社的组织体制改革决定着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三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努力把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不断推向深入。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通过组织体制、经营机制,发展模式、服务方式的创新,建设一批
经营网络优、服务功能全、社会影响大、经济实力强,集经营性与公益性于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努力发展成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各级政府要把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纳入当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供销社主办,本着因地制宜、多方创办的原则,支持农民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林权、房屋产权入股等方式,积极吸收农民参与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创新。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三)目标任务:从2012年起,利用二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新型基层供销社,重塑供销合作社在三农服务中的新形象,提升其带动力和影响力。
三、明确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
新型基层供销社是当地党委、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重要平台。一是发展合作职能。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定本乡镇供销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划,指导和引领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合作为手段,大力发展与农民共兴共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二是主渠道职能。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现代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建设,建设终端网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资金、信用担保、教育培训等服务,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三是公共服务职能。结合我市小城镇建设和新民居工程,在重点乡镇兴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四是反应诉求职能。承担乡镇政府委托的任务,当好政府农村工作的助手和抓手,向政府反映农民及合作组织的合理诉求,落实、执行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好维权服务活动。五是理顺协调职能。基层供销社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供销合作社工作,当地党委、政府要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一)做强和激活现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对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良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当地三农需求,以项目为载体,以新的经营机制为手段,进行基层社的改造提升,打造一批经济强社;对靠租赁维持的基层社,要打破传统的用人理念开放办社,启用社会能人治社,吸收社会资本,拓展经营领域,开拓与三农关联度较高的业务,尽快取得发展实力。
(二)利用社会资源重新组建基层供销社。对于已经没有基层供销社的乡镇空白点,要积极支持农民以土地使用权、林权、房屋产权作价入股,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营大户和农村企业法人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基层供销社。新组建的基层供销社要依法制定《章程》,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三)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传统的基层供销社。围绕当地农村主导产业和骨干品种,利用供销社的资源和优势,建设具有供销社产权利益连接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彻底改变传统供销社一买一卖的现状,通过打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靠经营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延伸重塑基层供销社。借鉴围场新拨模式,本着盘活资产、改造网络、创新体制、社农共赢的原则,对农村购买力相对集中、资产状况较好的基层供销社,加快建设一批集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高质量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五)开展基层供销社服务网点进村工程。要依托供销合作社转岗职工、个体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和村委会,在村一级建立综合服务社,销售化肥、食盐、烟花爆竹等消费品,收购农副产品,开展文化娱乐、信息咨询、农机租赁等综合性服务,延伸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链条,打造全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地推进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新成立的基层供销社在承认和遵守《社章》的前提下,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成员社,并接受其指导、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政策支持
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主管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并将其纳入县区年终考核范围,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对没有基层供销社的乡镇新建基层供销社,政府可以采取先划拨土地,待基层供销社组建后,用所得收益逐年偿还土地征用资金;各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状况将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每新建一个基层供销社,可扶持财政资金10万元;工商、税务、金融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创新,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基层供销社合法权益,严禁随意处置供销合作社资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对新型基层供销社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监督,确保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改革如期完成。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供销合作社 改革 实施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