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明年初,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任期届满。2011年12月12日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市村“两委”换届工作正式启动。近日,就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记者采访了市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领导。
问:市委、市政府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是怎样的?
答:本次村“两委”换届工作,按照先村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进行。从2011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2年2月底基本完成,3月底前全部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力争于春节前完成。大体分4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巩固完善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问:这次村“两委”换届有何重要意义?
答: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机遇。
省第八次党代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了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主基调。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对于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对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如何把握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答:搞好村“两委”换届工作,核心是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真正把组织满意、党员群众认可的人推选上来。提名、确定候选人是基础,把握好候选人资格条件是关键。按照“五选七不选”的要求,把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问:采取“两推一选”办法进行村党组织换届要把握的重点和重要意义?
答:按照“两推一选”办法进行村党组织换届,我们既要做到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又要做到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把组织满意、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党员选进村党组织中来。
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制度,有利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有利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和党内选举制度,有利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选准选好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
问:这次村“两委”换届对优化村级组织班子结构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每个村3至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由村提出意见,报乡镇党委、政府确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支持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问:这次换届对村党组织书记的选用标准和来源渠道是如何考虑的?
答:村党组织书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头雁”,必须把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放在整个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政治素质好、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关于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来源渠道,要坚持“六个注重”:注重引导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专业协会负责人竞选党组织书记;注重鼓励热心农村工作的县区直部门、乡镇机关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回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和农村好青年参选村党组织书记;注重推选年轻有为的女党员竞选村党组织书记;注重支持“一好双强”村党组织书记连选连任;注重探索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的方法和途径。对于一时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上级党组织要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通过换届,努力使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问:什么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组织和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应报乡镇备案,并接受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期限,从组成之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后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较大的村,一般在各村民小组中组织推选,然后把票数集中,票数高者当选。较小的村,可以直接召开村民会议,当场推选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4)组织选民学习法律法规;(5)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把关;(6)公布候选人名单;(7)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10)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11)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报告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12)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问: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河北省村民委员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三)品行良好、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四)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问: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提名,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超过本村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集超过本组三分之二的选民参加投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的,应当实行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由村民小组召集选民投票的,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的选票,统一唱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5日内举行选举。对选民依法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问:如何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
答: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是这次村“两委”换届工作的一项新规定。村应当建立由3至5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提倡村党支部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务监督机构负责人。村务监督机构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对不称职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
问: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如何确保村档案的完整安全?
答:在村“两委”换届之前,各乡镇档案负责人要督促各村档案人员对换届前村所有的档案进行全面清点。原村“两委”工作人员要将本人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全部移交给档案人员,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在换届选举后,新老村“两委”班子应在一周内完成档案交接工作。移交时,要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相符。在新老班子的交接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得将财会、经营等档案资料私自隐藏或拒绝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人员,确保本村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问:如何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答:严格贯彻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十条禁令”。“十条禁令”是: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通过吃请、送钱送物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5、严禁以毁损票箱、伪造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7、严禁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8、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9、严禁换届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10、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为了严禁党员干部插手干扰村“两委”换届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印发了“七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七个严禁”是:1、严禁向和参选当事人有关的基层单位领导打招呼、写条子;2、严禁用任何手段对村“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妨碍选举正常进行;3、严禁帮助家族成员或亲属朋友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拉选票,或故意施加影响,干扰选民投票意愿;4、严禁出席任何和村“两委”换届有关的宴请;5、严禁接受任何和村“两委”换届有关的礼品和馈赠;6、严禁进行负面宣传或参与影响村情稳定的各项活动;7、严禁参与甚至鼓动基层党员群众上访。
问:如何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答: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候选人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选民、党员、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行为,都属于贿选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者指使他人以贿赂、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谎报选票数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坚决防止和打击宗族、宗教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遏制农村黑恶势力、地痞流氓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对在换届选举中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农村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编辑 关亦民 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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