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5/2011-0524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近日,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埠转入车辆及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强化了对外埠转入车辆、新注册登记及在用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管理,以缓解由机动车尾气排放给城市的大气保护带来的压力。
通告要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在注册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尾气检测机构免费领取绿色环保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经有资质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达标后,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机动车,经检测达到相应标准后,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经检测不能达到相应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核发任何环保标志。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在用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机动车检验手续;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检验手续,禁止上路行驶;黄标车辆或外埠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双桥区、双滦区范围内所有城市道路。自2011年12月1日起,申请转入我市的外埠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简称国Ⅲ)或国Ⅲ以上标准;拟转入车辆经检测合格,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此次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要求:一是污染减排的要求。十二五,国家将机动车尾气排放首次纳入减排范畴,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从我市来看,目前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总排放量的28%,今年机动车计划减排氮氧化物总量占全市年度减排任务的94%,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已成为污染减排的重要措施。二是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机动车增长速度逐年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近49万辆,并以每天新增注册机动车150辆的速度递增,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已成为确保承德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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