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把农业源和机动车纳入管理范畴
本网讯 (记者关鹏玉,通讯员王思力)日前,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省政府考核各设区市政府“十二五”和2011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已下达到各市。我市“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相对2010年削减9.8%、12.9%、14.5%、9.6%。同时,我省已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
据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同时首次把农业源和机动车纳入减排范畴。与“十一五”不同,“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钢铁行业将实行全行业全口径统计。农业源减排核查核算原则按全口径计算,主要是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国家核查严格要求要真正达到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养殖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对环境无害。机动车减排同样是全口径计算,即算增量、核减量。增量是按每年新注册车辆和转入车辆计算,减量核算包括淘汰黄标车工程、油品提升工程和加强在用车管理减排3大部分。
省下达我市2011年污染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相对2010年分别削减1.5%、2.0%、1.5%、1.5%”。根据国家、省上半年核查结果,我市2011年上半年污染减排完成情况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去年同期下降1.6%;氨氮排放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7%;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去年同期下降6.00%;氮氧化物排放量比去年同期上升8.29%(全省上升6.55%)。其中,氨氮、二氧化硫两项削减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编辑 关亦民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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