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构建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能力,切实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严重的森林草原火灾,不仅造成森林草原资源减少和生态环境破坏,而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紧邻京津,生态地位特殊,森林防火敏感度高,责任重大。近年来,随着造林绿化步伐加快,我市森林资源大幅度增加,加之高温、干旱、大风天气等极端天气频发,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安全,事关国际旅游城市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大局。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抓防火、保安全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加强防范,努力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水平
(一)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各级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普及森林草原防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各级法制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防火法律知识进林区、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防火意识。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林业、农业、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市高火险期,各级政府要根据气象条件和防火需要,划定高火险区,及时发布防火公告,对重点林区、重点草原区实行封山管理,严禁火种进山入林。
(三)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市级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中心,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要建立市、县林业、农业、气象部门森林火险会商机制,实行气象资料共享,及时发布火险警报。各级防火职能部门要制定重点林区、重点部位林火监测方案,增加监护人员和监测设备,扩大林火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覆盖率。
(四)加快林火阻隔带和防火道路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隔离控制森林面积不超过100公顷的标准,加强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重点民营林区永久防火隔离带建设,逐步形成以工程隔离为主、自然和生物隔离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加强林区防火道路规划和建设,林业部门要将林区道路、林内防火通道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规划;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通往林区的公路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努力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水平。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林火阻隔带和防火道路建设任务的落实。
(五)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和火灾案件侦破中的作用。各县(区)要按照1000亩有林地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2000亩草地1的人标准,配备专职护草员,建立专兼职护林(草)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划定管护区域,严格检查考核。县区林业部门要以整合各林业项目管护资金为主,林业规费收入为辅,财政补贴弥补不足的原则,筹措护林经费,落实护林员工资待遇。乡(镇)、村组干部要包村、包组、包山进行巡护。
(六)加强综合协调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和议事制度,及时调整强化力量配置,细化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切实增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强化指挥部办公室专兼职人员配置,搞好专业培训,逐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保障水平,使之切实履行好各级指挥部赋予的工作职能。
三、健全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综合能力
(一)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设防火通信指挥系统,更新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软硬件设施,完善指挥功能,建立市、县(区)防火指挥中心地理信息和音视频双向传输系统;配备专用通信指挥车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火灾扑救指挥平台,实现火场与市、县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电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深山区、重点林区和重点草原区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在具备供电、地质结构允许等通信建设条件的地域,增加通信基站,提高通信覆盖率。
(二)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效专职指挥制度,强化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加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各县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人数要达到100人以上,三个区要达到30人以上,各国有林场达到8至16人以上,管理人员编制、队伍各项待遇、装备训练保障等都要确保到位。加强以水灭火能力建设,市直专业队和围场辖区内要各建立一支以水灭火中队,其他县区也要在以水灭火专业装备购置、提水蓄水设施建设上加强投入。各县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专门机构、单独帐户、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保证正常运行和人员相对稳定。各乡(镇)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各级林业、防火部门要加强与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
(三)加强扑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按照市储备500人、县区储备200人的扑火物资的标准,加快建设扑火物资储备库,对已有物资储备库要完善提高,没有的要尽快建设,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及时补充更新扑火运兵车辆和应急保障车辆。防火期内,各级商务、供销部门也要购置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应急物资,形成增援及时、保障有力的储备机制。
(四)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结合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任务,及时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要制定扑火应急专项预案。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防火培训和实战模拟演练,提高防火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小火当成大火打的理念,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响应,重兵出击,高效扑救,打早、打小、打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保障机制
(一)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市政府下达责任书附后),在电视台公布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所承担的各项防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制和农户联防联保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
(二)增加资金投入。市县(区)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的防火规划制定科学的森林草原防火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在林区、草原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开展森林草原旅游业等,要将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按基本需要予以保障,基本建设投资要优先安排森林草原防火建设项目。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逐级对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严格落实奖惩。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管理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取消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评优和晋级资格。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承德市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承德市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下达2011年秋季至2012年春季各县(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控制目标
(一)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二)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三)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年度防火经费投入每公顷有林地不低于4元。
(二)县(区)本级扑火物资储备达到国家三类储备库标准,储备不低于200人标准的扑火物资。
(三)专职护林员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专职护草员每万公顷不低于75人。
(四)专业森林消防队县级达到100人、区级达到30人。
(五)森林草原火灾8小时扑灭率达到85%。
(六)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0%。
(七)卫星热点2小时内反馈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基层管护责任制、农户联防制度,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二)建立稳定的森林草原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三)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落实护林员、护草员数量,强化护林员、护草员队伍日常管理。
(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强化林区、草原区火源管理,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修订完善扑火预案,科学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五)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杜绝迟报、瞒报,严肃查处火灾责任人和肇事者。
(六)制定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奖惩措施。
(七)建立实行重点县(区)、乡管理制度。
四、考评与奖惩
(一)每年年终,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考评,排出名次。
(二)对采取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好的县区,予以奖励。
(三)对未实现森林草原防火控制目标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主题词:加强 防火 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印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