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报告
2011-01-07   01时12分 浏览次数:

    


    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认真履行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

    本网讯 (国兴、丽红)在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苏广信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好统计工作的情况作报告。

    苏广信在报告中说,为进一步推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丁建东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成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了集中学习后,深入到平泉、滦平两县的部分乡镇统计站、村统计室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县、乡(镇)、村的工作汇报,仔细查看了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文字资料;了解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来源等基本情况,与基层统计人员及管理干部进行了交流,调查了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召开了部分部门、行业和企业统计主管领导及统计工作者座谈会,就行业、部门和企业依法履行统计调查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填报统计报表及统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了座谈。部分县区统计机关书面报告了相关情况。市统计局做了全市统计工作综合情况的汇报。

    苏广信在报告中说,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在服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统计工作排在了全省前列,近年连续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省级优胜单位、市级先进单位,“双基”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多项统计成果荣获省、市奖励。我市统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领导,营造“从优待统”的社会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网讯 (国兴、丽红)在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建强就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检查市政府贯彻实施工会法律法规工作情况作报告。

    王建强在报告中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2010年11月19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驻县区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悦、竹广文的带领下,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工会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北南两片,深入到八县三区的22个企业、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实地检查,查阅了资料和档案,听取了市政府、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及八县三区政府汇报,全面了解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工作的建议。2006年以来,市政府、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配备得到了加强,社会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企业民主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维护,劳模待遇落实到位,工会经费收缴力度不断加大,工会财产实现了保值增值,工会的维权、维稳作用更加突出,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建强在报告中说,针对我市贯彻实施工会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宣传,要把工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分层次、分重点地进行工会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二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劳动竞赛委员会,指导和支持工会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和节能减排等中心工作;三是各级政府要继续推动职工维权工作,要重点推动搞好五个合同制度;四是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支持工会的力度。










    加强调度提高执行力 确保调整后的财政收支预算顺利执行

    本网讯 (国兴、丽红)在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苏广信作关于《2010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

    苏广信在报告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建东带领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审。依据财税和统计部门前11个月的月报资料,综合分析了1-11月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财政收支情况,听取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预算调整的详细安排情况汇报。重点审查了市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主要审查了市本级一般收支预算的调增调减情况;调整预算的平衡情况;新增财力的构成;调增支出预算的安排原则、依据和具体安排等情况,并对预算调整的合法性、实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查。市财政部门对人大常委会预算调整审查工作高度重视,详细报告了新增财力的安排细节,并采纳了提出的建议,对“预算报告说明”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苏广信在报告中说,初审认为,市政府提交的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预算调整方案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张树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市本级预算及全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出以下建议:一要加强调度,提高执行力。本次预算调整涉及资金量大,预算部门多,收支压力都比较大,财税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协调,做好衔接工作,加大收入落实力度,加快支出支付进度,确保调整后的财政收支预算顺利执行。二要落实责任,求真求实。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跑办力度,千方百计落实好争取上级支持和增收节支项目,确保调增的预算资金全部到位,确保预算平衡。三要未雨绸缪,强基固本。要增强紧迫感,采取强力措施,解决好本级收入增长乏力问题。










    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保障全市预算平衡

    本网讯 (国兴、丽红)在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受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局长张树民就关于2010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作报告。

    张树民在报告中说,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收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工作重点,前11个月收入总量达到107亿元,预算执行良好,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同时,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民生、促发展,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等各类刚性支出增多,进一步加剧了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全市预算平衡难度较大。经市政府决定,拟对市本级和全市收支预算作出相应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收入预算的调整:根据1—11月份收入完成情况及今年的经济发展趋势,市本级全部财政收入仍为293921万元。调整后,市本级全部财政能够收入预算仍为293921万元;全市全部财政收入拟调整为1110616万元,调整后,全市全部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20006万元调整为1110616万元。新增财力支出预算的调整: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市本级一般预算财力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具体调整意见如下,(一)增加法定和政策性支出8593万元,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占调整预算的29%。(二)增加社会保障支出908万元,占追加预算的3.1%。(三)增加卫生及文化体育事业建设资金228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7.7%。(四)增加公共安全事务专项支出291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五)增加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专项支出478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6.1%。(六)加大对城市建设及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增加支出757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25.5%。(七)补助市直公务机关公用经费259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8%。(八)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安排情况。依据上述调整,市本级当年一般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48429万元调整为178090万元。基金支出不做调整,仍为5900万元。









    加强管理提升工作执行力 推动统计事业再上新台阶

    本网讯 (国兴、丽红)在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受市政府委托,市统计局局长王德山就我市近年来统计事业发展及工作开展情况作报告。

    王德山在报告中说,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扎实开展各项重大普查和专项调查,认真履行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连续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和奖励。圆满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及其它专项调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普查调查工作。发挥统计职能,为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献策出力。加强调度,抓好经济运行,针对经济危机、奥运安保、节能减排给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市统计局积极提出加强对经济运行过程的调度,做大第三产业的建议;突出重点,抓好节能降耗指标监测;树立“为民”理念,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统计意识不断增强;抓规范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抓管理强素质,部门自身建设发生显著变化。

    王德山说,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市政府及统计部门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统计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落实好专项评议中提出的各项评议意见和建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夯实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加强统计业务操作流程管理、提升统计业务规范化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统计事业再上新台阶。











    加大支持工作力度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本网讯 (国兴、丽红)在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受市政府委托,副市长李维就市政府贯彻实施工会法律法规有关情况作报告。

    李维在报告中说,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以来,市政府以强化法律意识为宗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推进依法建会为突破,不断扩大工会的覆盖面;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依法维权机制;以加大支持为手段,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以依法监察为载体,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贯彻实施工会法律法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我市贯彻实施工会法律法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的意义和作用仍然认识不足,有些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时有发生。

    李维在报告中说,贯彻实施工会法律法规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工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向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业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支持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争取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确保职工权益得到维护;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四是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及时帮助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问题,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编辑 关亦民 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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