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0-012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10〕7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的意见
2010-07-13   17时22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制定的《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冀政〔2010〕32号),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确保限时办结制度落到实处,现结合承德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进一步提高认识

实行限时办结制是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效能政府的有力之举,也是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限时办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制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一是要组织机关全员认真学习《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通过组织不同形式的考试,随机抽查在岗人员,现场询问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实践能力。使机关工作人员准确把握限时办结制度的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违反限时办结制的行为及承担的责任 ,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限时办结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二是要通过媒体、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的宣传,扩大知情面,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人。

二、按照规范、高效、便捷原则,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

(一)做好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一是认真清理。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要求合并的事项,一律予以合并。对于能够下放到县区的事项要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一律下放到县区;对保留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流程、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二是确定办理时限。各级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出办结时限。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行政机关所承诺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规定办理时限并最大限度减缩办结时限。对于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同类事项办理时限,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扩大即办事项,减少承诺办结时限件,力争做到在全省同类事项办结时限最短。 三是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于5月底前,编制完成覆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岗位责任、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报同级监察部门审核备案,并采取办公场所公示栏、明白卡、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刊宣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实施限时办结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清理规范本单位内部工作制度,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制定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细则,要求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同时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督促检查落实。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各级效能监察室。

(三)纳入电子政务系统的工作要借助电子政务平台,落实好限时办结制。对于已经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好限时办结制。在网上受理阶段,承办部门或牵头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事项,必须根据申请材料目录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工作人员要签发《受理承诺单》,并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工作人员签发《缺件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缺件告知单》要求补齐申请材料后,由受理工作人员确认并签发《受理承诺单》。在网上审批阶段,承办部门或牵头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按照“承德市电子政务系统”设定的时限和流程,由各审批环节责任人在系统上完成受理、审核、批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察。各级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检查限时办结制落实情况,对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推动制度落实,促进机关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各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中心要充分发挥电子监察职能,对于在审批流程中出现超时审批的,在办理时限到期前的一个工作日,系统发出预警提示信号;超过办理时限仍未纠正的发出黄牌警示;黄牌警示后仍未纠错的将发出红牌警示。对于被发出黄牌警示、红牌警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扣减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分,并根据情节对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二)树立正反典型。各级监察机关要及时总结宣传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的经验做法,对限时办结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要在媒体公开通报。要培树一批先进典型,对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在同行业部门达到办事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单位,要大力宣传、表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狠抓一批反面典型,对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办结有关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严肃责任追究。在各级监察机关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监察局监督电话为2050988,各县区自行确定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对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于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依据《河北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河北省监察厅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 制度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协各部门,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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