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警方严查仿真枪管制刀具弩
2010-06-14   01时13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 6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6月3日至6月30日,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收缴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统一行动,对行动期间能主动上缴者,一律免于处罚;对逾期不缴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据承德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统一行动,对仿真枪进行严格界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均认定为仿真枪。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同时,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但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记者李嘉

编辑 关亦民 王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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