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0-015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5-11   15时49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水平,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市安监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住建局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质监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文化局制定了《市区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其他行业也要根据其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提升矿井抗灾防灾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积极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煤矿整合重组为契机,加大小煤矿整合关闭力度,淘汰落后的生产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强化瓦斯治理措施,加快推广小煤矿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法和支护改革,不断增强企业防灾抗灾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关于承德市地方煤矿与相邻国有大矿整合重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承德市非试点地方煤矿整合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的要求,按步骤积极推进煤矿整合重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实施关闭。

(二)全面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三)切实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四)加强顶板管理。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五)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种隐患。煤矿企业对井下各系统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明确责任、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30日)。各产煤县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煤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改阶段(5月1日-12月31日)。各产煤县区基本完成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关闭到位,各煤矿企业根据煤矿专项整治方案,排查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各产煤县区要成立或完善煤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机构未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产煤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扎实推进煤矿专项整治各项行动。

(三)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所有煤矿必须形成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做到制度落实,系统可靠,管理到位,素质提高。

(四)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储量审核,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把好火工品管理关,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爆炸物品品种、数量进行供应,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五)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手段,依法严惩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认真检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验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10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采空区治理、提升运输、机械通风、规范采矿方法和推广先进技术为重点,继续进行全方位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从业人员素质,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的整治

全市确定宽城县、兴隆县为整治重点地区,宽城县的孛罗台乡、兴隆县的孤山子乡为整治重点矿区。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分别确定一至二个整治重点矿区及两家以上基础薄弱的企业作为典型进行整治,力求取得明显突破。通过重点矿区、典型企业整治工作的引导、示范,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矿

对发现的无采矿证开采、无探矿证勘查、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国土资源部门,移交时要填写移交表(见附表1),严防非法采矿导致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尚未延期的,不得进行生产;对已注销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要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查处。

(三)地下矿山整治

地下矿山整治要突出提升运输、机械通风、采掘、空区、供电通讯、防排水等生产系统的综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在用设备的检测检验、火灾防治、顶板及采空区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1、提升系统整治。依据设计、规程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升井架、提升机及保护装置进行系统整治。做到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与设计相符,确保过卷保护、过速保护、防坠装置正确安装及使用可靠。其中对竖井井架不合格的,按照到今年年底整改完成70%的要求,要逐企业、逐井架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提升机、钢丝绳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更换。对斜井提升的,其上部及中间车场安装的阻车器或挡车栏及下部车场设立的躲避硐室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并做到行车不行人。

2、井下开拓、开采治理。严格按设计、规程要求进行井巷施工,保证开拓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当开拓工程与设计方案不符,设计已不能指导生产时,需对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对安全出口通过采空区的,一律禁止使用,进行改造;对没采用正规采矿方法进行采矿的,禁止采矿作业。

3、井下机械通风整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确保通风路线、主扇质量、型号及安装符合要求。对主扇房不合格的,按照年末整改完成70%的要求进行改造;对井下机动车运输的,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对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并保证有效;正常生产情况下,要保证主扇连续运转,确保井下风质、风速、风量符合要求,全市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要达到100%。

4、采空区整治。在对新的空区按方案要求进行处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查明、掌握辖区内原有采空区情况,对较大采空区情况不明的,必须采取测量、勘查、探测等各种手段查明空区大小、形状、分布位置及对下部开采的影响,并按照设计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崩落、充填、封闭、隔离、监控等措施,及时对空区进行相应处理,严防采空区坍塌事故发生,各县区要制定采空区处理方案,对较大空区治理工作年底前必须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的给予停产整顿处理。同时,要求所有地下矿山要将采空区情况(包括顶柱、底柱保留情况)在图纸上准确反映、标注。

5、确保供电通讯安全有效。加大对井下供电系统的整改力度,确保变压器、电缆、保护设施的配备及安装使用满足规程要求,严防触电事故发生。由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主要机电硐室、泵房、主扇风机房等关键部位,其通讯系统必须分设两条线路。

6、进一步提高防排水能力。对井口标高不能达到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要求的,全部进行整治,并于汛期前整改完毕。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泵房及水仓,水泵的数量、型号和排水管路必须符合要求。工作中认真落实井下防洪、防透水的制度及预案,严防洪水淹井、采空区透水事故发生。

7、严格执行实测填图和图纸交换制度。进一步规范实测填图质量,保证图纸内容齐全、精确可靠,切实能够指导生产;严格执行企业按期向安监部门提供实测图纸的制度,及时掌握生产动态。

(四)露天矿山整治

以提高矿山规范化开采为重点,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下开采。强化爆破安全管理,落实边坡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开采技术,提高矿山开采的本质安全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1、对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必须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

2、督促企业加强边坡管理,严格控制边坡角度,对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要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3、进一步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导爆管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采用机械铲装作业,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70%以上。

4、对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五)排土场管理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排土场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所有排土场要深入进行统计、检查,彻底摸清底数,准确进行分级,建立排土场数据库;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有关规定,进行排土场位置选择、设计、勘探、使用和关闭,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排土场逐一进行整治,整治后仍不合格的排土场,吊扣其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治理重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并将方案转发到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各县区的工作方案请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局一科。

(二)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31日)。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逐企业进行落实。此阶段工作要采取企业自查和安监部门督导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企业自查自改。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对每一个生产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有关内容表格化。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整治活动,对不进行整治、不落实措施又存在大量隐患的从严进行处罚,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辖区专项整治情况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表(见附表2)逐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要逐项签字并负责,对验收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局监管一科。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安监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局长张建文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曹金岗、吕树军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曲志清、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国林、市安监局监管一科主任科员辛树峰、市安监局执法支队一大队主任科员王强、副大队长杜建明、王建华、监管一科科员张涛等人组成,负责整治工作总体决策和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许可审查、规范生产运营秩序办公室设在监管一科,主任由曲志清兼任,电话:2055939。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主任由刘国林兼任。

两个办公室分别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检查、督导、验收、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每个月互相通报执法检查和许可情况,每季度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整治情况和研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区局于每个季度末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局一科。

(二)突出工作重点。针对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影响本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健康发展。

(三)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山,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和生产。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对存在问题的必须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不规范开采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并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

(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认真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条件。

(五)统筹部署,全面推进。要将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统一进行安排、部署、检查、落实,相互促进,取得实效。

(六)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从严执法,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开采设计(方案)要求组织生产,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尾矿库三年整治的工作安排,结合今年尾矿库安全监管总体要求,在去年尾矿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和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尾矿库要实现依法生产、依规运行,安全监管标准和效能极大提高,具体要实现两项目标:

(一)规范尾矿库生产运营秩序,非法违法尾矿库取缔关闭率达100%,生产运营尾矿库持证率达100%,严禁各类取缔关闭、废弃停用尾矿库擅自恢复生产使用。

(二)强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关闭率达100%;防止出现危库、险库,病库整改销号率达100%;停用库闭库治理率达100%。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营秩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尾矿库许可手续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予以关停和整治。

1、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和占地等前置手续不全的,责令企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完成补办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报请县区政府实施关闭;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从严处罚到位后,限期补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逾期仍未完成补办的,责令拆除建设工程;

3、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资质和工程质量不满足要求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施工,拆除建设工程,聘请资质单位重新建设施工;

4、生产运营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依法顶格处罚到位后,责令企业限期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仍未完成补办的,报请政府实施关闭;

5、废弃停用、服役期满尾矿库未启动闭库程序的,责令企业立即启动闭库治理,逾期仍未完成闭库的,新建库一律不批,报请政府强制动用企业资金实施治理。

(二)规范尾矿库现场作业管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对于企业不执行设计和规程,导致尾矿库存在下列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运营,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改。

1、坝体出现裂缝、坍塌、滑动、变形、管涌迹象及稳定性勘察分析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2、排洪系统与设计不符,断裂、阻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高水位运行,调洪库容不足,生产运营安全超高、安全滩长不满足设计和规程要求的;

4、排渗设施失效,坝面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出现大面积沼泽化的;

5、坝体位移、浸润线观测设施不完善且堆积坡比陡于设计值的;

6、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超高运行的;

7、整改、停用尾矿库未排空库内存水及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细化方案、全面启动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认真分析总结2009年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今年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细化整治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并迅速转发到每个尾矿库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详细排查、制定措施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各县区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开展尾矿库排查行动,做到逐库排查、一库不落,全面掌握尾矿库等别、安全度、许可手续及事故隐患情况,逐库制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整治期限,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整改督办人,完善尾矿库实测图纸和基础信息数据库(见附表1)。

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于5月1日前报送市局一科。

(三)落实措施、深化治理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区按照既定的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全面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尾矿库整治行动,逐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许可法律法规,加强现场督导,强化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标准,确保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

(四)巩固成果、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对照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组织有关人员逐库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对于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局监管一科,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安监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局长张建文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曹金岗、吕树军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曲志清、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国林、市安监局监管一科副科长高春学、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副大队长杜建明、王建华等人组成,负责整治工作总体决策和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尾矿库安全许可审查、规范生产运营秩序办公室设在监管一科,主任由曲志清兼任,电话:2055939。尾矿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主任由刘国林兼任,电话:2050444。

两个办公室分别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检查、督导、验收和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尾矿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具体组织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企业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贯彻执行技术规程和初步设计,不断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消除“三违”行为,提高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凡是尾矿库达到设计总坝高的,要坚决停止生产运营;凡是服役期满、停用废弃和取缔关闭的尾矿库,一律排空库内存水,启动闭库整治。同时,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专项既定的整治措施和要求,签订《尾矿库安全生产承诺书》和《隐患治理责任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专项资金,聘请资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治理到位,坚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三)加强督导,严格标准。各县区安监局是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县乡领导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不断加大尾矿库整治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同时,要善于谋划、主动研究,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达到最终设计高程服役期满和拒不整改隐患私自生产运行的尾矿库,要坚决责令停止生产运营,提请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知有关部门停供动力,督促企业实施闭库治理。凡是企业原有尾矿库闭库治理未启动闭库程序,新库一律不批;凡是原尾矿库闭库治理未完成的,新库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协调联系,加强配合。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由两个办公室相互通报工作进展,着力解决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每月30日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一科,市局每个季度将对全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统筹推进,搞好结合。各县区在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及推行尾矿干堆和监测监控等技术的有力抓手,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努力实现作业规范化、管理系统化和运行标准化,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今后凡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必须提交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和考评报告。

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对全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冶金、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安全管理:重点开展落实 “三项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建设履行“三同时”程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检测、监控及专职安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整治。

(二)炼铁厂:重点开展炼铁厂厂区布置、高炉炉前和高炉本体的煤气防护与设备连锁、热风炉与除尘器的煤气可靠隔断、低压报警与泄爆装置、喷煤与富氧的在线监测、渣铁罐耳轴探伤、起重设备强检、电器设备的可靠接地、接零与绝缘保护及计算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等部位和工艺环节的整治。

(三)炼钢厂:重点开展炼钢厂厂房布置、氧气转炉的煤气回收系统与氧枪安全装置、高温液体吊装及罐体耳轴探伤、起重设备强检、供电与电器设备的独立电源与防爆、动力管线的切断、燃油管道的隔断和煤气管道的隔断与放散等整治。

(四)煤气:重点开展煤气区和煤气危险区的一氧化碳监测、煤气作业人员防护与救助、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的一氧化碳监测、设备可靠隔断和通风机的声光报警、煤气管网的可靠隔断和放散、煤气柜的柜容指示、一氧化碳监测与可靠隔断等整治。

(五)烧结厂:重点开展煤气管网的可靠隔断和一氧化碳监测、皮带运输机的安全保护等整治。

(六)有色冶炼:重点开展供电与电器设备、冶炼炉安全设备设施的整治。

(七)煤粉制备和干法烧成:重点开展制粉设备的防爆阀安装、温度监测和一氧化碳报警与煤气快速切断和灭火装置的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要将方案转发到各相关企业。

(二)自查自改整治隐患阶段(4月21日-10月15日)。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隐患自查方案,严格按照隐患整治评查要求开展工作,对于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加强重点防控,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预案,并落实整改资金、责任、期限、措施、预案。(冶金、建材企业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表2)。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安监局要对本辖区内冶金、建材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逐项签字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验收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理;市安监局对各县区验收情况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安监局成立冶金建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局长张建文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曹金岗、吕树军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曲志清、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国林、市安监局执法支队一大队主任科员王强、副大队长杜建明、王建华、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张涛等人组成,负责整治工作总体安排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两个办公室,行政许可办公室设在监管一科,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主任由曲志清兼任;执法检查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负责现场检查及隐患治理,主任由刘国林兼任,两个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情况。

(二)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安监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尤其要深刻吸取河北邯郸普阳钢铁公司“1.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教训,增强做好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详细安排部署,做好冶金、有色、建材企业情况摸底调查及其专项整治工作。

(三)统筹部署,全面推进。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着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是基础,实现标准化是目标,安全文化建设是灵魂,三者紧密联系,密切结合,要牢牢把三者结合起来开展工作,统一协调部署,分步实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执法,兼顾服务。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坚决查处整治不力、流于形式的企业。同时要精心组织技术力量,依靠专家支撑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贯彻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于5月1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将辖区内相关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表(文本1份,加盖企业公章)报市局。同时,县区安监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收集整理典型经验和做法,于12月31日前将行动总结及典型经验材料(文本1份和电子版)报市局,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

附表:1.冶金有色建材企业调查表;2.隐患排查表。

(联系人:张涛 电话:2055939 传真:2055799 邮箱:jgyk5939@163.com)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进入集中区域,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健全“三项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企业要全面实行承诺制,承诺内容要扩展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严防发生各类事故等内容。

(二)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域。在2009年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的基础上,继续督促未完成产业规划的县区制定产业规划,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和没有规划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安全审查申请。

(三)加强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2010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要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对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同时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对安全距离不达标和安全距离达标但地处城区内或人口密集区的加油站推广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四)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承市安监字[2010]74 号)要求,今年列入达标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按时申报并全面达标,对未按计划达标的企业将不再受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其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要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做到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

(五)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安全审查三同时手续,对未履行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要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六)完善企业复产复工、开停车备案制度。今年由于市场形势好转,部分企业要求复产复工,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复产复工备案制度,对企业的开车方案、人员培训、设备检修保养等进行全面审查,符合安全要求的给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先整改后复产;同时企业停车检修必须制定停车方案,并报安监部门审批备案。

(七)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政治性强、敏感性高的特点,今年我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大部分面临换证,各级安监部门一定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备案材料,认真核对备案销售量和流向,并及时更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使该系统在本地区始终保持正常、有效运行状态。

(八)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企业要着重从安全理念、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入手,加强教育和管理,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和布置2010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二)落实责任,依法整治。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典型引路,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整体推进。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按照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三超一改”现象,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围绕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这一核心,抓住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这一关键,规范企业管理者、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全体劳动者的安全文化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工厂化改造;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继续对A级工房、A级库房进行合理改造。

(三)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重点,强化危险工(库)房标识和定员定量核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和监控,严防“三超一改”引发事故。

(四)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对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抽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五)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同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规模小、管理差的企业。

(六)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原材料库严格实施“人防、技防、犬防”三位一体的安全警卫措施,防范被盗和其他人为破坏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文化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要继续开展安全承诺活动,并认真制定和执行践诺措施,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等标准的规定,对布局不合理的A级工房、A级库房全面改造,逐步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尽快步入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发展轨道,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

(二)做好生产企业复工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实行“七不准复工”制度,即:对于全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证书、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落实“三定”、没有交纳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许可证超期以及驻厂安监员没有到位开展工作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生产。同时完善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驻厂安全员制度,认真执行复工报告检查制度,企业用工上岗登记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常年零售网点的监督管理。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要具备《条例》规定的安全条件,取得经营许可及其他相应的证照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同时,切实加强夏季旅游景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做好安全条件审查和经营许可工作。

(五)加大执法打非力度,继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燃放,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公安、安监、质检、交通、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打击非法力度;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要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地联合行动”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贯彻实施。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和经营安全;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做好运输、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工商、交通、供销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制定切合实际的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深度、广度拓展。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业开发秩序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整治,推动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采矿行为。

(二)严厉打击越界勘查和生产矿山的越界开采行为。

(三)严厉打击以采代探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

(五)严厉打击持超期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4月10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要按照治理整顿行动任务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勘查开采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清查工作要严密彻底,确保不留死角。

对清查出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边清查边处理,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火工品。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市政府、市安委会将分组检查验收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为主。

凡存在矿产资源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等情况之一的县区,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巩固成果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查出的问题继续加大处理力度,尽快结案,巩固并进一步扩大整顿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整顿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是各自职责领域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措施,加强相互间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扎实推进。一是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各地都要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案件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二是建立舆论监督制度。要组织新闻单位参与整顿和规范工作,对重点和热点问题,主动邀请新闻单位跟踪报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三是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限期办结。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要建立信息交换网络,加强联络和沟通,及时反映整顿和规范工作动态、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五是从人员和资金上切实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各县区要制定专项预算,保证整顿工作资金需求;六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国务院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把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宣传到各个矿山企业、探矿权人和广大矿区的干部群众,使之深入人心,为治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稳定,现结合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力争大事不出,小事及时妥善处理”的要求和“突出重点、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原则,以强化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检查整治攻坚为突破口,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涉爆物品,全面净化社会环境;严格检查整治涉爆企业,查堵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端掉一批非法制贩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爆炸案件、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兴隆、滦平、丰宁、承德县环京四县;营子、宽城、平泉等非法制贩、使用爆炸物品重点整治地区。

(二)重点部位:关停和正在开采的煤窑、矿山、采石场及其周围村庄、窑洞、工厂、养殖场;可疑人员居住区及其周边的居民住宅、出租房屋、闲置封闭院落、废弃厂房和仓库;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等人员混杂场所。

(三)重点人员:涉爆物品的从业人员;非法矿山负责人、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人员;涉嫌非法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员;曾因涉爆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拘留的人员。

(四)重点问题:涉爆从业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涉爆物品,乱存、乱放、私藏、转让涉爆物品;被关停或整改期间的单位非法购买、使用涉爆物品;农用硝酸铵、硝基复合肥改性处理不达标;涉爆物品储存库房或场所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重点是查处打击爆炸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涉爆单位安全监管。要对涉爆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摸排,全面掌握涉爆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严格督促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要逐一与涉爆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密涉爆重点人员监控。要充分发挥“全省涉爆涉枪重点人员查询系统”的功能作用,通过与旅馆业治安管理、暂住人口登记等信息的比对预警,及时发现掌握涉爆重点人员的活动轨迹和落脚点,提高发现、查处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对发现的有劣迹、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有现实危害的涉爆重点人员,当地公安机关要逐人见面、谈话,进行法制教育,对其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落实动态管控责任,防止造成危害。

(三)严打涉爆违法犯罪。要以破大案、抓逃犯、追源头为重点,始终保持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打击实效,震慑犯罪。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突破一批涉爆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逃犯。要认真清理涉危犯罪积案,集中督捕职业性从事制贩爆炸物品犯罪的在逃人员,严防其重操旧业。对群众举报的涉爆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的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对破获的涉爆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的来源,彻底查清流失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对涉爆违法犯罪严重的县,市公安局要挂牌整治,加强督导,限期改变面貌。

(四)大力收缴非法涉爆物品。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要反复开展集中清查,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要及时妥善安全处置。

(五)严格落实涉爆物品单位临时管控措施。全国两会期间,暂停向北京或途径北京运输爆炸物品的审批;同时,各县区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涉爆单位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守护,并每天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上海世博会期间,暂停向上海或途径上海运输爆炸物品的审批;广州亚运会期间,暂停向广州或途径广州运输爆炸物品的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检查摸排阶段(4月10日至30日)。对辖区内所有涉爆单位进行彻底的安全大检查,着力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涉爆物品。以环京四县为重点,强化对涉危“人、地、物、事”的控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全国两会顺利举行。

(二)严打严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采取专群结合、公秘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摸排涉爆案件线索。以破大案、追源头、端窝点为重点,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迅速掀起严打严治涉爆犯罪的强大攻势,全力突破一批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对市局确定的重点县区进行挂牌督办,综合治理整治,限期改变面貌。

(三)巩固成效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着力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对爆炸物品的常态管控能力。

(四)长效机制建设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各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公安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指挥、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振山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支队长陈旭同志任主任。治安支队、宣传处、刑侦支队、交警支队、巡警支队、网监支队、行动技术支队、户政处、警务督察处主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局各单位按照市局方案,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县区公安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宣传发动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制定具体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发动群众,广泛依靠群众,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制定、公布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搜集相关案件线索。要落实奖励经费,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三)落实责任,强力督导。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完善爆炸物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上下级公安机关、县区公安机关与派出所、派出所与社区、驻村民警,要逐一签订责任状,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压死工作任务,保证措施落实。

(四)依法严惩,形成震慑。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字当头,依法办案,与检察、法院部门密切配合,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办案指导和执法检查,对犯罪分子不得降格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问题的发生。

(五)以打促防,注重建设。要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规范,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区市场、商场、宾馆和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消除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重点

1、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3、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措施,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情况。开展对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会”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消防支队决定成立由陈迎春支队长任组长,王文阁副支队长任副组长,支队防火处全体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处,办公室主任由王文阁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形式,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步骤

此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地要根据要通知要求,成立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召开会议进行动员,提出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在组织部署阶段,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告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专项治理活动。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和相关部门抽查等形式,对治理范围的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按照整改责任、时间、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县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要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监督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和处罚。公安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区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升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监督执法合力。要贯彻“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努力提高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要建立执法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互通情况,防止执法脱节和执法分歧;对重大案件,应当会商办理;对疑难案件,应当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搞好汇总,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定期反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要及时反馈。每个阶段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系统、本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向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巩固成果”的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抓落实,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正规,为社会和谐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机动车违法安装动力装置,电动三轮车载货进入禁行区域,机动车随意并线、调头、停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等影响交通通行和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春华任组长,市交警支队政委王福贵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其他领导、各大队、部门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秩序科,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部署,办公室主任由副支队长马建成担任。

四、整治范围

市区各主要干道、中心商业区周边道路、小区道路。重点是桃李街、南营子大街、东大街、西大街、丽正门大街;翠桥路、新华路、武烈路、车站路、山庄东路、半壁山路、中兴路、东兴路、(五云桥—蓝岛)小区、钟鼓楼小区及学校周边道路。

五、整治内容

(一)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的;

2、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加装动力装置的;

3、电动三轮车进入市区禁行道路的。

(二)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随意并线、调头、超车、乱串(穿插等候信号车队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按信号指示行驶、违反禁行时间、禁行路段管理措施的行为;

2、机动车在禁停区域停车,出租车不在临时停靠点上下乘客或在临时停靠点长时间停车待客(以南营子大街商城前、五条胡同口、温州批发城前、火神庙大芳照相馆前、市委、市政府、人大门口为重点)

3、公交车辆不按规定进站、随意超车、晚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4、货运机动车辆占道停车、违反通行管理规定闯禁行的违法行为。

(三)其他违法行为

1、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车辆,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机动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对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整顿;

3、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河旅游汽车行驶路线、站点,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之规定,对辖区内公交线路布局、公交站点的设置提出调整建议。

六、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7月15日)

由宣传科负责,直属一、二大队及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印发宣传单、悬挂和在交通诱导屏发布宣传标语、组织宣传车播放宣传录音带等有效措施,深入市区各主要干道、中心商业区、小区进行宣传,与电视台、电台、报社联合开办交通整治专栏信息,联合新闻媒体跟踪摄录整治行动,及时报道交通整治进展情况,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和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确保达到宣传范围家喻户晓,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散发《致全区人民一封信》、《城区交通须知》等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点、在交通护栏上安插宣传小黄旗等多种手段,提高全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

一、二大队、公路巡警大队要结合辖区实际交通状况,对本辖区交通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找出症结所在。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具体要细化到中队、民警,使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通过建立“目标到人、严格考核、以分定绩、以绩奖惩”为核心的定岗、定责、定任务的“三定”制度,严格实行“捆绑”式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依法严格管理,做到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切实做到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不处理不放行。在勤务管理上,实行高峰定点疏导,平峰集中整治,日日有整治重点,每周有统一行动,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闯信号、鸣笛、超速、不系安全带、出租车停靠公交站台,非机动车骑驶快车道、带成人、闯信号,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信号等重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同时,要运用各种处罚手段,充分利用照相、摄像、监控等科技装备,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采取当场处罚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路面管控。要特别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和鸣笛的管理,多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客运站、场管理,重点打击公交车不进站经营,出租车随意停放,摩托车、三轮车及小汽车非法营运等现象,坚决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和马路市场,规范整顿洗车点和影响交通的广告等。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各类违章行为反弹,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严格兑现奖惩,对在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敷衍推诿、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交通整治活动,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精细谋划,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和奖惩,切实提高民警的管事能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明纪律,树立形象。以支队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为契机,要求执勤民警一律按规定着装,配齐标志,带齐证件,文明执勤,保持警容严整,按时到岗到位,保持政令畅通、警令畅通、通讯畅通,工作中做到逢违必纠,逢堵必疏,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整治活动中。

(三)讲求方法,标本兼治。整治工作要从一个点、一条路抓起,逐点进行,逐路推进,步步为营,边治理边巩固边提高,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在短期内见到成效。在治理整治中要充分体现“既要重点治理,又要相互兼顾”的原则,不能顾此失彼,要做到全面提高。

(四)信息宣传,及时准确。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问题,定期上 报工作小结,以便于支队对总体工作进行调度。

(五)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在市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期间,支队将组成督导检查小组对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严格奖惩制度,检查结果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

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通行水平,确保全市人民出行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突出交通建设、公路运营、危货运输、水上交通、城市客运等重点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各等级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更加规范,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持续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进一步合理,城市客运秩序持续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1、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2、强化道路运营安全管理;

3、各等级公路事故多发及“黑点”路段;

4、客运车辆多头挂靠、经营企业责任主体不明确,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

5、危货运输市场不规范经营行为;

6、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7、城市客运市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整治步骤(共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动员大会,深入宣传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并组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选派业务精、责任强的技术、管理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围绕专项整治重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实施整治,消除隐患阶段(4月21日-10月31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各自的专项整治重点,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根据整治资金落实情况和行业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要力求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整治一处,完善一处,治理一个环节,规范一个环节,以施工安全规范和行业安全管理要求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作组织程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根本上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局安委办。市局安委会将抽调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整治重点内容和相关整改领域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局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到交通系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以人、车、路为基本要素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都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和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车站、各等级公路危险路段设置醒目交通安全标语,在货物集散地、农贸市场等场所发放宣传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加强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发动群众和职工,努力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二)突出各阶段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公路养护部门要对全市各等级公路,本着“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市现有桥、涵、隧道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所发现问题,要在实施改造之前,落实安全可靠的限行或绕行措施。对事故高发路段,增设防撞护栏式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全天候值守,确保重点时段道路通行安全。

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源头管理,增派运政人员,加大对市、县客运站和危货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打击各类违反《道条》规定行为,力争把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在站内或上路出门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找准重点,抓住关键,完善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于每个活动阶段结束后,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文字或表格方式上报市局安委办。同时,还要把专项整治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以便市局根据进展情况做出调整部署。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冀建安[2010]96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强化安全措施,努力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全年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严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和深基坑等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2010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凤惠任组长,副局长章文魁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董云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于希龙、市工程建设稽查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落实好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县区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办公室设在市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董云峰同志兼任。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及部位。根据近三年全省及我市事故综合分析,确定将建筑施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作为全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二)重点区域。毗邻市区主干路工程项目、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三年大变样”工程项目和学校、医院等工程项目。

(三)重点企业。以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一般事故以上企业为监控重点,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整治步骤(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30日)。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做好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施工单位自查自治。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6月1日-9月30日)。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市住建局对各县区、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整个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全市通报专项整治实施情况。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计划,确保各项活动要求落实到施工现场,务求实效。从6月份起,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方式,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整治方案的企业和施工现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整治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找准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开展好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各项施工过程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理工作,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各县区局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力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强化措施,加强监管。针对近两年我市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实际,各县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专业资质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作业及设备投入使用前不进行登记、安装后不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要按照安全使用的各项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等起重机械设备认真进行自检自查,有问题的起重机械设备坚决不得投入使用。

(四)坚持制度,严格标准。认真落实深基坑和高大模板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制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的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变形监测等环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混凝土购件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前由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后混凝土浇注前进行严格细致地验收,确保没有隐患问题后方可进行浇注作业。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2的高大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立柱的稳定系统、施工荷载的验算、模板的堆放等环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五)加强培训,搞好教育。有针对性地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消除“三违”现象。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要了解施工现场救援预案,掌握一定自救知识和救护能力,具备事故救援基本常识,防止造成二次伤害或引发救援人员相继发生事故的现象。

(六)严查事故,严肃处理。对因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引发事故的,各县区建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 原则,严格按照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和要求,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和严肃处理。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做好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管理,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稳步进行。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全市燃气经营市场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安全生产秩序,取缔非法及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坚决打击取缔无证违法经营行为,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企业及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各类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活动。

(二)加强对燃气储配站、输配管网、燃气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运行。

(三)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全督查,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五)是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期整改。

(六)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避雷检测、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验及开展打击超期未检钢瓶充装的违法经营活动。

(七)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及各种台帐、档案、记录的健全。

(八)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宣传和入户安全检查。

(九)整治违章占压燃气管网等各种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

(十)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等。

四、工作步骤(共分三个阶段)

(一) 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政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处处长杨宏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马志刚、焦小龙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燃气办、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21日-10月31日)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发的《整改建议书》和自填的《整改措施情况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整改活动,整改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隐患排查工作要建立排查档案和台账,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马上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改,对当前一时难以治理的、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监控。同时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

2、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按要求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燃气安全生产方面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隐患苗头,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督促企业开展好自查整改工作。市住建局对县(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燃气办、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认真总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写出总结,于12月1日前报承德市市政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处,并同时报电子文档,联系电话(传真):2289230,电子信箱:ranqiguanlike@163.com。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燃气办、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组织有力,领导有方。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燃气企业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 要有不同的侧重点,紧紧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燃气办、各燃气企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普及和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安全监察力度,消除企业无证制造以及超许可范围制造的现象,打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凡在承德市区域内从事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本次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健全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机制,做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并与有关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指标分解,责任到人。

(三)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检查并备案,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的行为;查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

(四)督促特种设备制造和使用单位制定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和整改记录,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五)加强设备的技术检验。各类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完成设备的定期检验;安全附件要按时进行校验或者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及连锁装置要按时进行检测或者试验。

四、整治时间

2010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市质监局副局长王冰松任组长,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副科长周之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区质监局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主任由周之平兼任。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位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联合执法,密切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与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要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拒绝检查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实行综合整治。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到位、走过场、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市区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化市区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强市区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切实整治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为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繁荣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市区歌舞厅、练歌房、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演出场所、书店、各类印刷企业及占用街头广场搭建临时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

(二)整治内容

1、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排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共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部门要全面部署,配齐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部门和所有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排查自改阶段(5月1日—5月31日)。所有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要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督导企业严抓落实。市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场所,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报告市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培训演练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对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开展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实地演练,提高我市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面对火灾等突发事故时的反应速度和应急措施。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小组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检查和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遗漏的单位和有安全生产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并将整治总结报送安委会。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逐单位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撤消原批准的行政许可。

(三)搞好宣传,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要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情况,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否则严肃追究责任。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

(共印150份)

附件:

政办字(2010)7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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