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0-012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0﹞8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5-11   15时20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德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11号)要求,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得到有效实施,食品行业自律得到明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顿任务和措施

1.加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登记备案制度。深入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查和监测,严厉查处整治超使用范围和超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2.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整治。深入开展对58家奶站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监督规范其具备与收奶量和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保鲜设施、低温运输及检验检测设备,严格规范其与乳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和购销合同,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使用限用农药行为,严格落实“二帐一卡”和“质量承诺”制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氢胺”“苏丹红”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力度。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水产品养殖环节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继续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食品生产加工许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出厂检验记录、产品可追溯和产品召回制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严格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小企业、小作坊为整顿重点,正确引导、规范,严格监管,督促其对社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以乳及乳制品、蜜栈、食用菌、露露等饮料、酒类、肉鸡加工、淀粉等我市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

4.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完善并落实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落实好进货索证索票、查验、登记等制度,引导和监督经营者诚信、自律经营。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和巡查制度,继续推行电子备案和二维码管理,针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食品店、熟食店、冷饮店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严格餐饮服务许可。重点整顿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院旅游点、中小型餐饮单位。加强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接待、重要活动、农村集体用餐、暑期、旅游旺季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和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查处无证、超期限、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饮具、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地沟油”、废弃食用油、“黑筷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餐厨油脂处理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加强对畜禽屠宰及产品流通环节整治。严把畜禽屠宰许可关,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力度,对全市68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进行认真清理整顿,认真落实进厂(点)检疫、静养、肉品品质检验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屠宰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病死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厂行为,严防病害病死肉、死因不明的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肉品品质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7.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8.加强对保健食品整治。开展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效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组织开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工作。

三、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程

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是食品安全基础性、全局性工作。2010年是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年。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切入点,以制约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完备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要把长效机制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善于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将一些好的做法尽快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统筹协调,稳步实施,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程。市直有关部门要在5月中旬前、各县区政府要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六大纲领性长效监管机制,下半年全力抓好各项制度的实施,以带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按照现行的分段监管工作体制,从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负责的责任体系,抓好各自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产业名类庞杂、链条较长,要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对于监管的模糊地带、交叉地带,要建立明确的监管责任制,使每个环节、每个部位都有明确的部门管理,堵塞漏洞,消除盲区,确保实现无缝隙监管,真正建立起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评估等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系统收集全市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建立一批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健全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适时组织专家分析研究当地制约食品安全的隐患和存在问题并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食品及时发布预警。特别加大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各县区政府根据各自食品产业结构,确定本辖区重点风险监测品种、监测项目,提高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的水平,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建立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认真落实食品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调动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其诚信意识、守法意识,指导企业自觉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积极帮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培训考核、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狠抓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积极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技术,以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行业水平的提升。鼓励支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的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教育引导企业以质量求发展理念,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管理。

4.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基层监督网建设。各县区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考核评议标准和工作报酬支付办法,提高监督员素质和积极性,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二是充分发挥现有群众举报投诉网络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有条件的县区,还可以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中心,统一受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的食品安全投诉。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焦点问题进行追踪,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引导人们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5.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要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健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照现行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制定并完善好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企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在明晰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责任的同时,建立健全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负责的责任体系。

四、相关工作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及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整顿任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明确时限,严格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专项整顿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各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改革、整顿“两不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品种的巡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行政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效能。

2.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梳理排队,明确风险来源、整顿措施、治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巡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和环节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到2010年年底全市所有重点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部消除,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相关信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于5月份组织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开展情况。年底前市政府将本着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整顿成果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于5月30日前、12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阶段性和整体性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

主题词:印发 食品安全 方案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印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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