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10-012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10〕6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010-04-30   16时06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民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安全管理不规范,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问题在一些县区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0]4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三项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煤矿瓦斯治理、尾矿库治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档案等日常执法监察;根据年内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联合执法,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煤矿:各产煤县区要加快推进煤矿托管整合重组和瓦斯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方案,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积极推进,对整合重组方案中确定关闭的煤矿,2010年年底前必须关闭到位;对整合重组中允许整改维修的煤矿,严格限定工程量、工期、供药量、供电量和作业人数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全环节监管;对不允许生产和维护的煤矿,安监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告知供电、公安等部门,停止供电和供应火工品,严禁进行任何井下作业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整改或生产以及违法违规偷采的矿井,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加大对关停煤矿的巡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矿井、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矿井等非法行为,确保关死停实。同时,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矿井的安全监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加强水、火、煤尘、顶板、瓦斯、采空区的监测监控,强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的监督与检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非煤矿山:整顿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矿山。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企业。按照“先关闭、后整合”和“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的原则,推动全市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着力解决一证多井开采、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等突出问题。完善通风、防尘、提升、运输、排水、供水等基础设施,强化采空区、水泵房、露天边坡等关键部位的治理,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规范采矿程序,提高安全水平。尾矿库:进一步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活动,严格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尾矿库建设、运营和闭库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生产和以停代闭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于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环保、占地和安全许可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或未按批复设计施工的,一律停止建设;对于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对于已批准的扩容改造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过期未延续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报请政府予以关闭,监督企业实施闭库治理;对于废弃停用、服役期满(达标设计坝高)的尾矿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实施闭库治理;对新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增高扩容库,一律增设实时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危险化学品: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烟花爆竹:重点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三定”组织生产、擅自出租分包工(库)房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依法取缔家庭作坊和非法制售窝点。进一步深化氯酸钾专项整治,杜绝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冶金建材:冶金行业以防范漏炉、压力容器爆炸、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冶炼、轧钢、吊装、铸造等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及高炉煤气、压力管道、阀门等关键部位全面排查治理。建材行业重点加强煤磨、煤粉仓、煤气发生炉、制氢制氮装置和放射源等关键部位的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道路交通:认真排查治理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严肃查处货车、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速超载,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以及疲劳、酒后驾驶和非客运车辆、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抓好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歌舞厅、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有关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建筑施工: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对分包、转包施工的监管力度,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村镇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全面排查整改学校校舍安全隐患。积极组织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此外,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旅游、林业、水利等行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监管,强化整治,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机构和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等具体办法并督促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加快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系统建设,6月底前,全市所有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全市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建立监控室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小时监控。10月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控室与所在县区监控中心联网。1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信息网络录入工作。加强执法,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承德市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和《承德市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细则》,全力推进各级政府、重点行业、企业和社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一周一法”、“法制宣传日”和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动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以员工“三级培训”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的上岗、转岗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在完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农民工培训三年规划。

(四)加强“三项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事故经济损失较大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较差的县区、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

2.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培育”的原则,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行业规程标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将生产经营的各方面、各岗位、各环节全部纳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其他行业也要结合本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

3.积极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所有行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县区要全面完成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建工作,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认真做好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技术专家等资源情况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和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队伍调用及物资征用的相关工作,组织做好矿山企业救护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继续推行煤矿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先进支护方式;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强力推行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砂充填、干排和采空区综合治理技术;危险化学品积极推进危险工序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改造,加快推广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对新建加油站推广使用高液位报警仪。其他重点行业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推广使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水平。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抓紧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和购置行政执法监察装备等方面的支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费用提取等政策,积极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专款专用,投入到位。

6.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认真实施“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道德修养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严格落实公开承诺制、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监察效率,认真落实《承德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出抓好乡镇安监站建设,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7.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者责任,教育广大职工群众,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责任追究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

(五)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

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扩展企事业单位承诺范围和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示范单位经验推广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使其覆盖企业每个员工、每个工作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强制履行和兑现承诺制度,把承诺制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之中,纳入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推进承诺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全力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在高危剧毒等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业实施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等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为治理重点,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对不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对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加大投入,尽快形成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评价评审、宣传培训、信息装备、应急救援五大技术支撑体系。各县区安监部门必须建立独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设置或指定控制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危害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安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实施。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市安委会要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组织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以安全文化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狠抓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搞好信息反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联络员,继续搞好“三项行动”月报和“安全生产年”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将具体工作方案和信息联络员名单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三项行动”月报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项行动”有关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季度报告要在每季度末前、年度总结要在年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055882;传真:2055787;电子邮箱:cdajzhk@163.com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活动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印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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