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五项措施强化执行和解
2010-10-21   11时09分 浏览次数:

  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在日常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方法,以和解促执行,以执行促和解,实行一案一策,多方调解,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进行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一是采取全程跟踪和解法。对执行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和解,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初步确定执行思路。对简易案件,以和解结案为主,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对疑难复杂案件,用足用好各种法律手段,把和解工作贯彻始终。二是采取案例引导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用身边的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被判刑的典型案件,对其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后果警示法,使其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三是采取融入亲情和解法。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实现最佳执行效果,针对当事人系亲情关系的,执行人员巧妙邀请双方当事人都信服的一个亲属参与和解,以判决为依据,以亲情为溶点。四是采取换位思考和解法。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采取循序渐进、逐步分解的办法,将申请人带到被执行人家中,让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申请人了解其合法权益未能实现的原因,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互谅互让,换位思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五是采取放水养鱼和解法。对确属暂时缺乏履行能力而又想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暂缓执行、分期执行的方法,营造一个连续执行的良性环境。

  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和解率35.4%,比去年同期提高了8.9%,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郭莉莉)

责任编辑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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