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02/2009-0092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9﹞10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办字[2009]66号)要求,市安委会研究制订的《承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承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承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承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办字[2009]66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围绕实施“3533”工程,着力打好“煤矿整合关闭和瓦斯治理、尾矿库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个攻坚战,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突出重点时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置率达到100%;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案件结案归档率达到100%。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执法行动各项工作(6月1日至9月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督促企业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
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填写的正确性。对企业提出的听证、行政复议,要依法受理,依法组织办理。市安委会将组成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将予以通报。
9月份,国家和省相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执法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深化执法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行动成果(10月1日至12月底)
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的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特别要通过行政执法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工品、道路交通、建筑行业等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汇总整理,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推广执法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集中执法
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和9月建国60周年大庆前,市政府将在全市各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集中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在本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内组织有力度、有声势的执法行动,强化联合执法,确保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专项执法
1.煤矿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建立及落实、矿井的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矿井是否存在“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煤矿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井“三同时”情况。
2.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管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4.冶金建材专项执法行动。要在兼顾全面基础上,突出对钢铁、水泥等企业的执法监察,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严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行为,特种设备的生产操作使用中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特种设备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运转现象;将人员密集、设备集中、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以及管理相对薄弱、易造成盲区死角的偏僻场所,作为特种设备专项执法重点区域;把承压类设备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为重点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对生产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点。
7.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专项执法行动。公安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严禁违规水上运输作业行为;严防无证人员上岗;严禁“三无”船舶进入水运市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船舶;对不按要求配备船舶救生消防器材的,不准投入运营;严禁船舶超载超速航行。
8.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火灾隐患;高层、地下工程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全部消除。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民爆器材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三非”(即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民爆生产改、扩建项目或超许可品种、能力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吊销或申请吊销其生产销售许可。坚决控制“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的发生。
10.打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的无证矿井、越界开采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毁闭。
11.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领域)特点,相应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三)加强日常执法。在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执法,逐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以宣传贯彻《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按照《全市2009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从今年开始,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以非煤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危害申报,督促未申报的企业加快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整个行动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市安监、国土资源、监察、公安、交通、国资、建设、工商、质监、供销、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搞好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检举揭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坚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有机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相结合、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及时反馈。市安委会要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执法进展情况。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并于每月24日前将执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彦会 联系电话:2051171)
承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办字[2009]66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实施“3533”工程,以“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为主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努力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两个主体责任”和企业“三项制度”的落实,强化监管监察,治理纠正“三违”现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不突破省控制指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
5.尚未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基础设施不健全,应急预案未制订或制订的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三违”、“三超”和“三非”现象严重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近3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1.有关设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治理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消防、燃气、农业机械、电力、铁路、水利、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专项内容要按照省安委公室冀安办[2009]1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承市政办字[2009]60、61号要求贯彻执行。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参考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工作步骤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通知》要求,参考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月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国家、省、市的总体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具体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要突出治理重点,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建材、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结合气候和季节特点,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加强整个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在9月份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之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行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全面落到实处。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底)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于2009年12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治。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消除隐患。在整个行动中,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兼顾,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汇总信息,及时反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治理情况(包括打击非法企业数,开展隐患排查企业数、查出隐患数、隐患整改数、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各项数据要分出“工矿商贸”和“其他”,分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并于每月24日前将治理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2055882)
承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办字[2009]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实施“3533”工程,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广大职工安全技能得到全面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突出宣传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1.突出全年重点工作的宣传。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和实施“3533”工程的意义,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突出重要时期、重要节点工作的宣传。认真做好汛期、 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建国60周年大庆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市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3.突出安全生产典型经验的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的创新。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4.突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从“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面向企业和全社会,通过制作发放通俗易懂、易于掌握的宣传资料,举办文艺演出,播放公益广告,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广泛向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措施。继续开展好“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利用报刊、网络资源,办好专栏、专刊,开设安全生产论坛、讲坛,推进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一周一法”、“摄影书法绘画大赛”等各种途径和宣传方法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益的能力。
3.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突出地域特色、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规划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无事故”等重点活动。在此基础上,协调各级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市县联动、媒体联动、部门联动,以活动促落实、以活动保安全、以活动促发展。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和安全生产一线的先进典型事迹,弘扬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安监部门良好形象。各县区安委会要组织表彰一批安全监管、煤矿安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三)全面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进一步开展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公开承诺事项,保障安全生产,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引导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
2.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坚持“引导、教育、创建”并重的原则,建设具有我市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完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各项制度,尽快出台我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性意见,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大众化、快速化、形象化的优势,全方位、全天候的宣传报道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创建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教育平台,传播安全文化知识和安全文化建设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夯实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物质基础。
3.大力开展全市群众性安全文艺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安全生产月”、“一周一法”、“安康杯”竞赛、“青年文明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全面推进群众性安全文艺活动。要通过举办“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摄影书法绘画大赛”、“安全文艺演出”等活动,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活动。要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使群众和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文化熏陶,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文化促发展的目的。
4.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着力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和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水平
1.进一步拓展培训范围。继续巩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化企业“全员培训”工作,规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对新上岗、复产复工、转岗、新设备、新工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将高危行业安全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未依法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企业,不予审核颁证。
2.全面创新培训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培训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灵活机动地安排各类培训班,提高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丰富培训内容,因人施教、按需施教,针对学员所需安排培训内容,将安全培训与基础文化教育、专业技能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
3.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建设。要加强培训工作制度建设,把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杜绝不按教学大纲培训、专职教师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擅自扩大资质范围从事培训活动的行为。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严格落实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责任制,督促培训机构规范教学管理。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库,实现教师资源共享。
4.加大培训执法工作力度。要把安全培训工作列为各项执法检查工作重要内容,通过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的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强制培训,从严处罚,督导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五)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构建宣传网络,扩大宣传效果。要立足于市“两报、两台、一系统”(承德日报、承德晚报、电台、电视台、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系统),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范围,扩大宣传效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报道工作。
2.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开好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关注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音像资料库,组织制作电视宣传教育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
3.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营造主流舆论强势。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主流舆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新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
4.建立网上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准确把握网上舆论态势,加强网上正面引导。建立网上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网络评论员队伍,对网上重大舆情动向早发现、早引导,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争取第一时间在网上作出反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监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安委会要负责协调解决宣教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深入开展宣教行动,监督宣教方案的实施。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完善组强,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于5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要突出重点,紧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狠抓落实。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全市安全生产“3533”工程等国家、省、市各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良好氛围。
(三)定期分析、搞好总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工作和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相应措施。并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务于每月24日前,将宣传教育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冬阳,联系电话:2250486)
主题词:印发 安全生产 实施方案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
(共印260份)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