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窦兴军、克树利)市地税局全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处罚标准,缩小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的税务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去年开始,市地税局深入研究、制订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则》和《执行标准》,并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取得了初步效果。
该局将《征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机结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合法性、过罚相当、公正、公平等相关原则,以不超越法定的处罚种类、范围和幅度为前提,细化处罚标准,力求达到对违法情节及外部条件相似的纳税人,处罚力度基本一致,对同一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不同的纳税人,其处罚力度要有差异的目的。《实施规则》共计17条,对适用的法律、违法情节的轻重做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将不同的违法情节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阶次,确定“罚”与“不罚”、“从轻”、“减轻”、“从重”等裁量选择标准,明确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执行标准》将违法行为分为“违反税务管理类”、“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类”、“妨害税务检查类”、“未按规定执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行为”计四大类80种违法行为。在此分类基础上细化、量化相应适用的208个处罚标准,基本覆盖了《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大大缩小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在落实过程中,清晰了处罚标准和档次,有效地规范了地税干部执法行为,干部滥用处罚权现象得到进一步控制。
责任编辑 付丽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