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9-0089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9〕6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3月底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为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政府制定了《承德市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方案》,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承德市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北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吸取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解决当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的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强化问题整改,完善监督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尽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并制定行动方案。
一、统一行动时间,分段分步骤实施
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于3月底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前)。市政府召开全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我市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组织和工作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出行动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9—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针对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分赴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导检查,主管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靠前指挥,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切实协调解决本辖区影响食品产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认识当前食品质量安全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经验教训,增强大局意识,举一反三,本着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到岗位,明确、细化各部门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实现监管无缝隙衔接,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为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维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副局长陈子云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明确任务目标,落实监管措施
为了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的无缝隙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及时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市、县(区)、乡(镇)三级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重点县要建立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市、县级城区内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全市城乡居民饮食消费安全。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市32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基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和使用档案记录,19个认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奶牛养殖80%以上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生猪瘦肉精检验合格率100%。
(二)生产加工环节,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底前全部成立自检机构并配齐检测设备和人员,经整顿年底前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全部取缔,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
(三)流通销售环节,县级以上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以上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县级以上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具备自检能力或实现委托检验。
(四)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A级和B级单位达到餐饮业总数80%以上。
(五)畜禽屠宰环节,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查处率达到100%。
四、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全面整治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兽药残留和禁用、限用药物以及添加剂的监测,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登记、监管责任人和质量承诺制度。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氯霉素、三聚氰胺、硝基呋喃、喹噁啉类、硝基咪唑、喹诺酮、磺胺类、抗生素药物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加快奶牛小区新建和扩建步伐,引导散养奶牛养殖入区、挤奶进厅,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丰宁等重点县区奶站和规模养殖场建设,全市奶站要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严格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农民创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大力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许可证。加大食品小作坊的整治规范力度,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对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而群众生活又离不开的小作坊,要纳入管理范围,严格监管,引导、规范其达到基本的卫生条件,并督导其对社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对达不到基本卫生条件,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深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开展乳制品专项治理,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乳制品企业生产监管,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积极组织对丰宁三鹿、水星、承德御泉;围场的天天、晓雅、隆化的泽人及承德的畜牧场;兴隆、营子的伊达、兴隆北区山楂果脯、滦平的肉鸡加工、平泉的食用菌、承德县、平泉、丰宁、双桥区的酒;承德、平泉、兴隆的露露以及隆化的格林等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防范,避免形成群体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将销售量大、辐射面广的企业作为监控制重点,采取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暗访等多种措施实施有效监管,确保不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关,对重点产品、重点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做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推行企业质量认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全面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加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肉制品、蛋、乳制品、粮食、食用油、蔬菜、酒类、饮料等14大类22种重点品种和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监督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要求,配齐设备,落实各项要求。县级以上销售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的大型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继续推行“二维码”电子监管系统并加强宣传,鼓励消费者自主监督。
(四)餐饮服务环节。进一步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制度,严格餐饮业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调味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严厉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假冒伪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卫生条件差、操作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无保障行为,杜绝农村婚丧宴席、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措施缺失等现象,对集中用餐要进行严格监控,并落实好集体用餐报告和卫生监督责任制,对30人以上的集体就餐,必须明确卫生监督员到场指导并留样,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审查小餐饮点、小餐馆、小饭店等“三小”食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改善餐饮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卫生条件,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的贮存、加工、餐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和管理,有效提升县级餐饮企业的管理水平,到今年底,餐饮单位全面实现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全面做好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等级、举报电话、日常监管情况、责任监管员、企业承诺、企业责任人公示等制度的落实。
(五)畜禽屠宰检疫和酒类管理环节。严格贯彻执行《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制定畜禽屠宰场点设置规划,优化屠宰企业空间布局,落实定点屠宰点肉品品质检验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肉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厂冷库的管理,严防储藏私宰肉、病害肉、注水肉。今年内全市所有定点屠宰厂全部配备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建立并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六)进出口食品环节。做好进出境食品的监管,组织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出口食品使用添加剂监控计划、出口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监控计划等。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并有效执行。指导企业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建立进口收货人备案制度,加大对非法进口食品的查处力度,查处率达到100%。监督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完善原料、投入品使用的登记备案制度、溯源制度。
(七)继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按照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继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落实好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八)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面粉、酒类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全部成立自检机构,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加强自检工作。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分步骤整合和优化市、县分散在各监管部门的食品监测资源,统筹协调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统一安排检验监测任务,构建监测资源、检验信息共享的新型监测机制。今年底前,建立我市标准的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并充实加强检验监测队伍,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保证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九)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工商12315、农业12316、质监12365、卫生12320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有功必奖。
(十)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体系。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抽验监测信息、消费者举报反馈信息、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估、研判,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级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
(十一)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红黑榜”公示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全市 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全部实现诚信种养,所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诚信生产,市区内的所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实现诚信销售,所有A、B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实现诚信服务,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现诚信屠宰。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十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在宽城县创建第一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基础上,每年推动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村街和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指导帮助平泉县创建“食品安全县”活动。
五、严格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各级政府要认真排查影响本辖区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应尽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领导每个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主管领导每月都要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财政公共支出的重要内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检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顺利进行。
(二)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合格。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各监管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食药监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依法开展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种植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并做好质量检验监测,配合食药监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对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做好质量检验监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对食品生产活动及相关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对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配合食药监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对流通环节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配合食药监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的许可,对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配合食药监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清真不清”和“假冒清真”的问题进行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要监管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各监管人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并对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城乡接合部、大中型食品超市、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派区域或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增强责任心,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6月份,市政府将统一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年终考核,并对各级各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政府也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督导检查及考核工作,以推动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七、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正面报道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意识,进一步引导企业自律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单位与个人,尤其是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责任人或、及相关人员坚决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监督能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关注食品消费环境。
八、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市政府《行动方案》要求,迅速行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加强对食品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出现空位、缺位,严防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措施的准备工作,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出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按时上报,一旦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果断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做到反应及时、快速、敏捷、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并立即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于4月底将本辖区行动方案及组织机构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蒋 勇 联系电话:2060781 13673245106
电子邮箱:cd03142108138@126.com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领导方案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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