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9-012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9〕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03-31   09时50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9月10日修订并重新发布,《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也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贯彻落实两个《办法》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两个《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部门、公众宣传两个《办法》的重要意义及具体规定,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两个《办法》的规范内容,增强自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的意识,保证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审批制度

依照新修改的《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的站址迁移必须

报中国气象局审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中国气象局正式书面批复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形式影响气象探测环境。

三、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按照《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贯彻 办法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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