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
2009-03-11   10时10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 (石立新、姜晓慧)近日,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和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市人事局就我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发出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各单位要从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率先垂范,带头实施年休假,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出示范和表率。

  《通知》规定各单位要对职工年休假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出详细的职工年休假计划,经单位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职工年休假的具体时间是: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同时,《通知》还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施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病假、事假、考勤和岗位工作A、B角制度,妥善处理好工休关系,既要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又要使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单位制度的职工年休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各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当年休假计划的同时,要对上年休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检查。确因工作需要并按规定程序批准上年度未休年休假,且本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要按规定给予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依据权限责令其限期改正。

责任编辑   付丽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