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9-008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字〔2009〕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9-02-27   09时36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承德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目标责任,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综合能力,确保我市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制定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滦平县、平泉县、承德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兴隆县、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二)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三)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三、主要责任

(一)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根据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关于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全市按行政区域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森林防火责任人,担任本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占一定比例分值,定期考核,兑现奖惩。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分别承担包保任务,除按职责做好本单位所承担的森林防火责任外,与包报责任区实行督导包保连带责任,谁督导包保谁负责,同奖同罚。各级林业部门作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主管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头等重要的工作来抓,扎扎实实地抓好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乡村两级要与护林员和特殊人群监管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负责护林员履责的管理,对护林员看护不到位和特殊人员监管不力,造成火灾发生的,护林员、监管责任人和签状人负连带责任,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落实防火经费和投入。我市是森林资源大市,森林资源保护投入始终与森林资源和财政收入增长不成比例,差距较大。各级政府要根据森林防火实际需要,将预防和扑救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增加,以适应森林火灾预防监督检查、宣传发动、业务培训、隐患排查整改、扑火演练、日常防火器材的维护、车辆维修保养油料供应和扑火车辆器材装备的更新添置等需要,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规划。要加大扑火物资的储备和资金投入,要将森林防火项目配套资金全额配套,提高防火项目建设数量和质量,完成好项目建设,为争取续建项目打好基础。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综合保障能力。

(三)落实防扑火人员队伍。随着森林资源面积的不断增加,林下可燃物的大量积聚,气候变化异常的情况,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越来越大。为确保森林防扑火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市、县两级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人员队伍,按要求设岗定人,落实编制和经费,确保完成森林防火工作的谋划部署、监督检查、教育培训、信息反馈、扑火指挥、通信,应急队伍和扑火车辆物资管理等日常工作。按照省每1000亩林地1名护林员的要求,市政府已于2007年出台了《承德市护林员管理办法》,从护林员的选拔聘用、工作职责、管理考核、经费保障、奖惩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护林员的护林防火职责,《办法》规定将村组干部纳入护林员队伍,各县(区)要确保完成1000亩林地1名护林员,并要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管护作用。目前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已建设完成,各县(区)要把森林消防大队建成正式机构,要保证全年备勤,做到有火扑火,无火训练。承担政府交付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逐渐将其锻炼成政府一支应急机动队伍。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保障队伍的工资、保险、训练、设备维护等日常经费,确保建的起、养的住。承德县、宽城县、滦平县、双滦区、营子区在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森林消防队营房和训练场地建设,其他县区要对营房和训练场地加以完善提高。乡镇、林场半专业扑火队每支要保证不少于20人和配套的扑火机具,每年必须组织一次扑火知识培训,确保随时出动,安全扑火。以森林资源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森林扑火队伍要在2月底前组建完毕,每支不少于20人;每个乡镇要在2月底前组建至少两支森林防火巡逻队,做到不间断地宣传巡逻和及时制止处罚违法野外用火行为,确保减少火灾隐患和及时处置突发火灾的应急需要。

(四)落实预防扑救措施。各县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开展3月和10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教育计划,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森林防火宣传车,宣传月期间不间断巡回宣传,每户至少印发1张防火明白纸,每周给中小学生上一次防火课,并同时采取发表广播电视讲话、致居民公开信、张贴刷写标语、悬挂旗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通信等部门要无偿宣传森林防火有关内容。市、县政府每年发布一次森林防火戒严令,规定10月1日至第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周围和京津承边界区为戒严区。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制定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动方案,每年2月5日至5月31日要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打击行动,对野外违法用火要严厉打击。每年在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前后要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专项行动,对于该项工作不落实,或敷衍了事的,要及时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此引发火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必须对专职防火人员、各类扑火人员举办一次防火业务、扑火、安全避险、火灾扑救指挥等知识培训,举行一次扑火实战演练,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对扑火方案、队伍管理、通信、车辆、装备、后勤等进行补充完善。

(五)落实森林防火制度。要继续开展规范化乡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乡镇和村级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各乡镇、村都要建立森林防火档案,制定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制定乡镇、村火灾报告制度、扑火物资管理制度,强化乡镇、村防火会议制度、村级防火组织和村级护林员管理,完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村义务扑火队伍,健全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和农户联防制度。严格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到位,野外用火管控不力、屡禁不止的,森林火灾多发的,除年终考核降低分数外,要依据防火责任状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生的森林火灾,由市监察局会同森林防火办公室按照《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厉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火期内,各县、区的“第一把火”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其他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要达到90%以上。强化森林防火联防制度,各森林防火联防组织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特别是做好扑火队伍的扑火协作,增强防扑火综合能力;落实火灾报告制度,要在1.5个小时内归口上报完整的林火热点信息,发生火灾后,每30分钟上报一次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发生瞒报和迟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记录好值班调度日志。

四、考核奖惩

(一)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每年春秋要分级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市考核县区,县区考核乡镇。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每年年终,由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抽查乡镇村、现场核实等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森林防火办公室对被考核县区进行单项排队,综合评定,排出名次。

(三)考核实行重大情况加减分,对超额完成森林防火主要指标或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重大突破的,视情况予以加分,对未完成森林防火主要指标或森林防火工作出现失误的,视情况予以减分。

(四)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排序,确定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完成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单位和未完成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单位。对评定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单项考核有重大突破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单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完成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指标,并制定贯彻执行意见,不断推动森林防火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主题词:森林 防火 目标 细则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2日印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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