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祝飞、海超,记者李海滔)为确保我市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质量,市质监局日前组织开展了对矿泉水生产企业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据了解,《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新标准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规定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同时,新标准增加了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指标和锑、锰、镍等三种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等相关规定。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是饮用水行业厂家使用臭氧进行杀菌时,不可避免的一种毒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将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据统计,我市有4家矿泉水生产企业,其中2家目前停产,另外2家正常生产。目前,这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针对增加的新指标已制定了控制措施,在企业内部组织了标准宣传,对化验员进行了培训,并按新标准开展出厂检验。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近期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 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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