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对饮用天然矿泉水监督检查
2009-11-11   10时51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 (通讯员祝飞、海超,记者李嘉)为确保我市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质量,市质监局开展对矿泉水生产企业新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据了解,《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新标准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同时新标准增加了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指标和锑、锰、镍等三种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等相关规定。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是饮用水行业厂家使用臭氧进行杀菌时,不可避免的一种毒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将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经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我市共有4家矿泉水生产企业,除2家目前停产外,另外 2家正常生产,消毒方式为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消毒相结合。目前,这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标准增加的新指标,已经制定了控制措施,在企业内部组织了标准宣贯,正在对化验员进行培训,并按新标准开展出厂检验。

责任编辑 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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