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8-0894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8〕12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鉴于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和防火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和充实。调整后的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张古江 市政府市长
副 指 挥 长:丁万明 市政府副市长
靳述群 承德军分区参谋长
胡伟纲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利民 市农委主任
刘维山 市林业局局长
张玉华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任密龙 66028部队副部队长
陈占东 武警承德支队队长
成 员:穆金程 市监察局局长
宋玉君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庆国 市民政局局长
霍玉甫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朱锋利 市交通局局长
胡德利 市教育局局长
任惠卿 市农业局局长
朱凤惠 市建设局局长
师力武 市文物局局长
米学俭 市旅游局局长
孙 林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亚平 市卫生局局长
刘 健 承德气象局局长
姚玉文 中国移动公司承德分公司总经理
杲明哲 中国网通承德分公司总经理
赵东生 省信息产业厅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局长
李跃武 承德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月明 承德日报社社长
刘海峰 团市委书记
邱 绒 承德铁路车务段段长
刘金花 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占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树兴 武警承德消防支队队长
刘艳东 市环保局局长
李相国 市水务局局长
邢书印 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延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 健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和草原防火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延忠同志兼任;草原防火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健同志兼任。
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承德军分区
1、负责组织和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火组织、扑火训练演习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2、负责协调驻承部队建立扑火预备队,在必要时调动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3、协调驻承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它任务时,需要进入森林草原或者在森林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及时通报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4、协调驻承部队做好驻地营区周围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5、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与指挥工作。
(二)市农委
1、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2、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共同提供后勤保障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火指挥工作。
(三)66028部队
1、负责驻承所属部队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建设与管理。
2、负责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的扑火技能和扑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训练。
3、参与全市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扑救。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四)武警承德支队
1、负责武警承德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建设与管理。
2、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的扑火技能和扑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训练。
3、参与对全市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扑救。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五)市监察局
1、负责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履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
3、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2、积极争取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3、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火灾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检查和督导丰宁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七)市财政局
1、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2、落实国家在财政上给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优惠政策。
3、协调各县、区财政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4、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资金的筹集工作。
5、负责检查和督导围场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督促在林内的各矿点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2、开展矿工不在野外吸烟、用火教育。
3、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九)市民政局
1、负责移风易俗教育和公共墓地的防火安全管理。
2、按《森林防火条例》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或牺牲人员抚恤。
3、负责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后的食品物资准备工作。
4、发生重大火灾后,负责灾民安置,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5、负责检查和督导隆化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市民族宗教局
1、负责本系统职工的防火教育。
2、做好普宁寺院内及周围的防火工作。
3、普宁寺周围要开设3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4、要在普宁寺设立防火暸望员和半专业扑火队,发现火情后及时报告和扑救,确保普宁寺古建筑和寺内及周围森林安全。
5、负责检查和督导滦平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一)市交通局
1、负责道路两侧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本系统职工不在野外烧树叶、枯草等。
2、组织抓好通过林区客运车辆悬挂防火宣传警示牌和对乘客的防火宣传教育。
3、落实国家给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优惠政策,办理免收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养路费用、车辆购置税和公路通行费的有效证件,协助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竖立森林防火宣传碑牌。
4、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组织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5、负责检查和督导兴隆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二)市教育局
1、负责大、中、小学开设森林草原防火课制度落实的检查督导,做好大、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2、负责检查和督导宽城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三)市农业局
1、负责对农民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查禁燎地边、烧秸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3、负责检查和督导平泉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四)市建设局
1、负责双桥区内城建管段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城建管段的森林草原火警、火灾案件。
3、负责城市建筑单位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检查和督导承德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五)市旅游局
1、负责各旅游景区导游员的森林草原防火教育工作。
2、把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宣传标志纳入旅游景区建设内容,督促各景区落实省政府规定,将门票收入的10%用于防火设施建设。
3、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检查旅游景区工作的重点。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十六)市广播电视局
1、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每年3-5月份要通过电台、电视台发布政府防火公告,每天免收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字幕和宣传公益广告。
2、在防火紧要期内电台、电视台每天要向市民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
3、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期内免费在电视台、电台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字幕和宣传公益广告。
4、做好森林草原防火会议及重点时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5、负责检查和督导双桥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七)市卫生局
1、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伤员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防疫灭病工作。
2、负责准备扑救重特大火灾中所需急救药品的供应工作。
3、负责检查和督导营子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八)承德气象局
1、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适时向电视台、移动通信公司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并免收一切费用。
2、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搞好气象服务,必要时实施人工降雨措施,协助灭火工作。
3、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和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提供防火季节天气形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及火险趋势分析。
(十九)承德移动公司
1、负责免费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2、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移动电话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承德网通公司
1、保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及报警专用电话的畅通。
2、免费提供森林防火报警专用电话号码。
3、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有线通信保障和信息传递工作。
(二十一)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
1、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无线电台的通信频率保障工作。
2、落实国家在无线电管理上给予森林防火工作的优惠政策。
3、确保森林防火电台频率使用和管理,为森林防火通
信提供方便。
4、协助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微波、短波和超短波通信监测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无线通信畅通。
5、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信频率占用费、检测费和证照等费用。
(二十二)承德供电公司
1、负责电力职工的森林草原防火教育,教育施工人员不野外吸烟及用火。
2、负责森林草原内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打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3、负责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后,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三)承德日报社
1、负责协助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报刊发布政府防火令、公告等。
2、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内(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要定期刊登防火正反面典型和宣传标语、口号等。
3、及时报道刊登森林草原防火会议精神和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文章。
(二十四)团市委
1、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志愿者活动。
2、开展对团员青年森林草原防火教育。
3、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十五)承德铁路车务段
1、负责本系统职工和列车乘客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及铁路两侧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2、负责铁路管辖的路基两侧,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地段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
3、协助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侦破由列车弃渣或旅客弃火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二十六)市公安局
1、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确保防火专用车辆畅通。
3、协助森林公安部门侦破火灾案件,协调交警部门办理森林草原防火特别通行证。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二十七)武警承德消防支队
1、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或双桥区防火办报告接收到的森林火情信息。
2、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消防应急分队建设,参与全市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十八)市环保局
1、负责野外烧秸秆等违法行为的治理。
2、协助火场前指领导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二十九)市水务局
1、负责本系统内河道管理职工不在野外烧垃圾和河草教育工作。
2、水务专业通信人员要协助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做好火场通信工作。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三十)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林区内矿山企业施工人员不野外吸烟及用火的防火安全教育。
2、组织大型矿山企业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进行扑火知识培训和扑火演练。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三十一)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预防扑救预案。
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4、组织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5、检查落实全市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检查全市各级各类扑火队伍的值班备勤和训练。
7、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应急方案,协助指挥长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8、负责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火场面积测量及火灾损失评估。
9、进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三十二)市畜牧水产局(草原防火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草原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协调全市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草原防火预防扑救预案。
3、组织草原防火安全监督检查。
4、组织推广草原防火先进技术,培训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5、检查落实全市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应急方案,协助指挥长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草原火灾。
7、负责调查处理草原火灾案件、火灾面积测量及损失评估。
8、进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各有包县区任务的单位,每年防火紧要期内定期对所包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写出督导检查报告,报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备案。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森林 草原 防火 职责 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印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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