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1/2008-0886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文件编号: 承司通(2007)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区司法局:
2007年1月18日,河北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前一阶段厅检查组赴各市检查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总结,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对加强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认识还不到位,积极性不够,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信心不足;个别县区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上放任自流,与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关系不够融洽。针对我市目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全部保质保量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省厅会议纪要精神,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利用国债资金建设司法所的契机,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司法部和省、市有关要求上来,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用好国债资金,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严格规范程序。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从设计、选址到施工、验收,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必须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要做到“四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按照省制定的建设规划和修改图样的要求,县区司法局要统一规划、设计,避免基层单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统一招投标。依据招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可由县级司法局采取议标的形式进行招投标,尽量简化运行手续;统一建设标准。在不超出预算投资金额的前提下,每个所建设面积不得少于规定标准。个别采取购置方式解决办公用房的,也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或改造;统一资金管理。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账户,实行报账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县级财政与县级司法局共同管理和监督。规范产权关系。办公用房验收合格后,各县区司法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确认产权,办理好新建办公用房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暂时不能办理“两证”的,由县级司法局与乡镇政府签订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协议,确保司法所有稳定的办公场所。
三、健全档案管理。第一批国债资金建设的司法所要有完整的文件档案,没有档案的,抓紧时间组卷。第二批建设的所要一边建所一边建档,积累资料,及时组卷。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图样、选址协议、招投标书、验收报告、报销票据(复印件)、“两证”(复印件)或管理使用协议等,要求一所一卷,司法所或乡镇政府保管,县级司法局备案一卷。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司法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抽查、纪检监督、责任倒查等制度,防止出现工程质量和违反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问题的发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市司法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召开调度会、领导包县等方式对项目所进行检查督导。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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