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8-0887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08〕7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办字[2008]30号)精神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防空警报建设及建立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增强我市人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政府决定于7月7日组织全市人民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三种警报信号只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为3分钟。试鸣时期为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7月1日至7月6日,各县(区)人防办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防空警报试鸣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试鸣期间,广大市民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防空警报 试鸣 通告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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