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1/2008-088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件编号: 承法宣[2007]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八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8-06-27   09时01分 浏览次数:

各县区司法局、法宣办,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按照冀法宣[2007]3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活动的开展,市法宣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八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八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教育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家庭、企业、单位和市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构建和谐承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标准

“法律八进示范单位”标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工作计划、有专门人员、有普法阵地、有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违规、违法、违纪重大案件。

(一)“法律进机关示范单位”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责任处室明确;有必要的经费;有培训计划和教材,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1—2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机关公职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制度化,考试考核规范化,有明确的奖惩规定,公务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机关内设有法制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二)“法律进乡村示范单位”标准:行政村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健全,有专(兼)职法制宣传员;定期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内容、学习计划明确;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乡镇设有法制辅导站,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室),每个居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三)“法律进社区示范单位”标准: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定期更新内容;一个法律图书角,满足居民阅读;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举办居民法治论坛;一套居民学法制度,经常组织居民学法;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营造社会法治氛围;每个市、县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方便群众学法。

(四)“法律进学校示范单位”标准:各类学校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要做到教材、课程、师资、经费“四落实”;要突出宪法教育,经常开展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小学要开展法律启蒙教育,重点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中学法制课重点培养学生树立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大中专院校要开展法律基础理论教育,重点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使其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等院校要建立法律志愿者队伍,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深入农村、城市街道、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大学生“走向法治”主题活动的内容;继续深化“校园法制”建设活动,做到“六个一”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大力开展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各类学校要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各类普法比赛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

(五)“法律进家庭示范单位”标准:以家庭为主体,以村、居委会为依托,重点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以及《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通俗易懂的普法培训,每个家庭至少有一名法律明白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家庭成员无歧视、无虐待、无涉毒、无暴力、无赌博、无犯罪等行为发生。

(六)“法律进企业示范单位”标准:各类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健全,责任人明确;有必要的普法经费;有职工法制培训计划和教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健全,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企业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厂区要设立法制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七)“法律进单位示范单位”标准: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健全,责任人明确;有一定的普法经费;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切实做到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要有职工学法阵地,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单位及公园、车站、商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人员流动密集地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八)“法律进市场示范单位”标准:市场管理部门法制宣传负责人明确,配备专(兼)职法制宣传员;有一定的宣传经费;各级各类市场内都要设置固定法制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建立法律材料索取处和法律咨询台,方便群众学法;定期举办法律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法律宣传和培训。积极开展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利观念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创建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法律八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法律八进”活动开展的有效手段。“法律八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二要调查研究,注重实效。要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积极探索“法律八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途径。要防止一哄而上、搞形式主义,切实在抓实效上下功夫。示范单位不限数量,但必须保证质量。

三要统筹调度,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拿出具体意见,抓好落实,9月中旬将具体意见上报市法宣办。各县区法宣办要做好统筹调度工作,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援助的作用,抓好试点单位,搞好人员培训,扎实推进“法律八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省、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将与相关部门命名表彰一批“法律八进示范单位”。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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