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21/2008-1148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由列入扶持计划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按照本村三年开发规划内容按照参与式扶贫方式确定申请项目。
2、所申请的项目由村具体组织材料向县扶贫办申报。
3、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进行筛选审核。
4、县扶贫、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5、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扶贫办、财政厅(扩权县直接报省)备案同意后执行。
6、备案同意项目原则上不能擅自变更,并在市级以上党报上公示,村在本村公开栏上公开项目。
7、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项目单位持验收合格证到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帐提款。
财政扶贫资金投向
1、必须是列入到规划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2、以扶持种养业增收项目为主,适当安排少量的为种养业配套服务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扶贫培训项目。
3、对于重点村需要解决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项目,按河北省委、省政府[2003]11号文件由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解决
开发式扶贫方针
开发式扶贫方针是对过去的分散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是中国政府农村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开发当地资源,发展生产,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扶贫开发细胞工程
扶贫开发细胞工程,其含义就是在做好面上扶贫到户的同时,按照细胞学原理激活重点贫困户,抓好扶贫入户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最终实现全体细胞户稳定解决温饱、共同富裕。它的核心内容是扶贫到户,着重在抓好入户示范项目的建设,进而带动全市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目标的实现。
扶贫龙头企业
扶贫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为主体的,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进入市场、促进贫困地区农户产业结构调整和贫困人口就业结构调整、在规模上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务院扶贫办或省扶贫办认定的企业。它的核心是实现产业化扶贫,着重点在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体,达到企业与农双赢。
产业化扶贫
以市场为导向,以稳定解决温饱,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在政府必要的帮和支持下,依托当地优势,选准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把扶贫到户与发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有机结合,围绕“两个周转”扶贫项目实施,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商品生产。通过扶持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壮大县域特色经济规模,拉长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促进产业壮大发展和升级提高,从而增强重点村和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有提升贫困地区生产水平。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在选定的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重点村内建立“互助资金”,同时村内农户可以以自有资金入股等方式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村民以借用方式周转使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
科技扶贫扶贫项目
科技扶贫扶贫项目,是指主要选择覆盖贫困村、贫困户能力强,能够有效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具有示范动带动效应、市场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种养业项目、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项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优良品种的繁育、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培训补助等,项目所需要其它资金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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