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52/2008-011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文件编号: 承气发〔2005〕2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2008-05-26   16时29分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气象局(站)、市局各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向承德市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当地出现的重大气象灾害、需要提供相关气象服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可靠的原则,并符合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内容

第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

(一) 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对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应当向承德市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第六条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切变、下击暴流、霜冻、大雾、结冰、渍涝(积涝、内涝)、干热风、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作用而引起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电线积冰、道路结冰、森林(草原、城市)火灾、作物病虫害、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一)在本县或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二)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公路、铁路、高速公路断交或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三)因气象原因对本县通信网络、电力、交通,城乡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标准:

(一)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安全生产事故救灾过程中需要提供气象服务的重大事件。如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核扩散,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交通、航空事故等。

(二)重大气象安全生产事故:

1. 造成气象监测、通信、预报、服务等业务中断的重大业务运行事故;

2.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防雷作业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

3. 造成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影响的施放气球作业事故。

第八条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因天气气候变化可能导致大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以及气象部门内发生重大流行性疫情等卫生事件,如因气象条件变化容易诱发的疾病、空气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等。

(一)预计所属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可能因为转折性天气引发大范围疾病爆发、传播时,需要报送预警预报信息;

(二)预计所属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可能因为气候变化引发部分疾病爆发、分布变化时,需要报送预测信息;

(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过程中需要报送天气实况、发生地天气预报及气象建议、初步估计的疾病传播情况;

(四)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疾病情况,气象服务社会效益等。

第九条 重大案件信息报送标准:

(一)气象部门干部职工违法案件;

(二)气象部门内职工涉嫌重要刑事案件及职工被刑事拘留或被正式逮捕的案件;

(三)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四)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抗法事件。

第十条 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涉外事件信息报送标准:

(一)气象部门可能发生或发生聚集上访、群体纠纷等影响政治稳定的信息;

(二)直接影响气象部门正常工作的打、砸、抢等社会群体性事件;

(三)气象部门境内接待外宾活动中发生人员走失、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的境内涉外事件;

(四)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出境公务活动中发生人员走失、证件丢失、公共卫生、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的境外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要素。应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情况(样式见附件)。

(一)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的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预测)信息以及对策建议;

(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件起因、经过以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公共安全和社会影响等主要情况;

(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天气实况和气象应急响应预报服务情况;

(四)重大突发事件结束后的灾情评估、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气象应急响应的服务总结等。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时限。重大气象灾害应在发生前报送预警信息,发生后第一时间报送初步信息,并逐步核实续报信息以及气象预报服务等采取措施情况。

(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以内要完成首次报告;

(二)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后果应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以内报送;

(三)重大突发事件的后续情况以及气象服务(采取措施)情况随时更新续报。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载体。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载体以文字资料为主,同时应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尽可能提供图表、图片、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第三章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程序。各单位应对本单位业务服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整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及时上报承德市气象局办公室,同时报告该事件相应的承德市气象局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范围。各单位在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同时,应按照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及时向承德市气象局报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并按行政管理权限和紧急重要程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及该项突发事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方式。各单位采用办公自动化邮件系统等方式报送,特殊情况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报送。承德市气象局办公室NOTES邮箱:办公管理 /办公室/承德/CMA@CMA;电话:2062545;传真:2073340。

第十七条 信息处理方式。承德市气象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迅速报告承德市气象局领导,同时报河北省气象局值班室。

对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气象局办公室按市政府有关要求上报。

第十八条 承德市气象局办公室对收到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认为要素不全、情况不够清楚的,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应速请报送单位补充核实,限期报送;

(二)属于各有关单位依据新闻单位、其他组织或者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应速请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气象局予以补充核实,限期报送;

(三)如果收到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严重,可以边报告、边了解,并将后续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地震、太阳风暴灾害等其他重大事件,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等业务工作,各单位应按《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气发〔2005〕9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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