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3519/2008-0857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 文件编号: 京承高建[2008]1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京承高建[2008]19号
京承高速公路建管处
关于印发《安全保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路政支队、监控中心:
现将《京承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请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京承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安全保畅 预案 通知
抄 报:承德市交通局
京承高速公路建管处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京承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为做好京承高速公路的安全保畅工作,提高京承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通行质量,处理好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京承高速公路安全保畅领导小组:
组 长:于凤江
副组长:王建国、孙绍英、李海军
成 员:徐广德、梁 栋、刘锦会、王宪奎、刘春岩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制定京承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对京承高速公路安全保畅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指导、信息反馈和工作总结;协调高速公路交警,建立安全保畅应急联勤机制,及时处理好各种交通肇事;组织对险工险段进行排查和应急抢险;督导加强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保畅工作的指示精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职责是:协调处属各单位做好安全保畅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保畅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上报和发布京承高速公路安全保畅相关信息;负责做好安全保畅的宣传总结工作。值班电话:2120616、2059168
二、安全保畅应急分项预案
(一)公路养护保畅应急预案
1、按照年度计划,按期完成小修保养、养护工程施工,小修保养施工,不准断交;2、做好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养护中心组织道班工做好日常路面保洁工作,发现路面有堆积和抛洒物及时清理,确保路面整洁;3、加强公路标志的维护,对被盗、损坏的公路标志、安全设施,发现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或维修;4、加强汛期险工险段的排查,汛期不准发生断交现象;5、加强冬季除雪保畅,雪后及时进行除雪和融雪,保证道路12小时后粗通,24小时后畅通;6、加强对紧急停车带的维护,确保发挥紧急停车避险的作用;7、每月对隧道、桥梁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查,落实好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工程师检查责任制。
主要责任人:王建国
具体责任人:梁 栋
实施责任人:冯承刚、吴显财
实施单位:养护工程科
配合单位:路政管理科、监控中心
(二)路政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1、路政实施24小时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2、发生交通肇事和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情况,首先以实施生命救援为主,其次要组织清理肇事现场,尽快恢复畅通;3、建立路政管理应急机制,路政大队接到路政案件报案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肇事现场;4、与高速交警建立联勤机制,定期通报安全保畅情况,共同打造京承高速公路的安全保畅工作环境;5、路政案件的查处要做到尽快结案,不影响交警事故的处理;6、加强对公路安全设施的巡查,发现有损坏安全设施的要及时报案、及时破案。
主要责任人:李海军
具体责任人:王宪奎
实施责任人:董志永、刘建国
实施单位:路政管理科
配合单位:高速交警、监控中心、养护工程科
(三)监控中心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1、每天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道路通行信息;2、发现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公路标志毁坏等现象,要及时向高速交警、路政支队、养护中心通报,协调指挥清理事故现场,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设施完好;3、加强对机电设施的维护,保证机电设施的完好运行;4、加强对隧道的监控,发生事故、火灾等情况,在迅速通知处领导的同时,协调消防、交警立即进行抢救和处理。
主要责任人:孙绍英
具体责任人:刘锦会
实施责任人:刘 彬
实施单位:监控中心
配合单位:高速交警、养护工程科、收费管理科、路政管理科
(四)收费管理科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1、指导各收费站提高收费速度,加强计量、收费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2、旅游高峰和通行高峰期间,不能造成车辆较长时间的拥堵和滞留收费站现象,必要时要及时启动复式收费和流动收费预案。
主要责任人:孙绍英
具体责任人:刘春岩
实施责任人:王仑、王玉坤、尹东明、赵振田、云峰
实施单位:收费管理科
配合单位:高速交警、路政管理科
三、安全保畅应急预案的机械和队伍准备
(一)机械和车辆:养护和路政巡逻车5辆,除雪和清扫车4部,保畅指挥车6部。
(二)保畅队伍:日常养路员工30人,监控人员30人。
(三)与承德路桥公司签署《安全保畅应急协议》,关键时刻调承德路桥施工机械、施工技术人员,上路组织应急抢险保畅。
四、通讯保畅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责任人、实施责任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值班制度,明确带班、值班人员,发现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状况后,在30分钟内向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路政、交警、养护部门提供通行状况信息,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为领导实施科学决策提供信息。
此方案自2008年4月10日起实施。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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