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6/2008-084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编号: 承信安协[2007]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2008-05-23   18时53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

协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

协调机制的意见

根据河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的意见》(冀信安协〔2006〕3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应急处理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信息化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等各个领域中,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执政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之而产生的信息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方面的影响日益突出,各种病毒泛滥、黑客攻击以及自然灾害等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有的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刻不容缓。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它可以及时化解和控制风险,最大程度地把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灾难后果降到最小。目前,我市网络信息系统是分散在各个部门各自管理的,但是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需动员各方力量,特别是在处理跨网、跨部门事件的时候尤其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因此,建立运转灵活、反应灵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保障我市信息化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加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相互间协调配合的要求、工作流程和责任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

公用电信网和经营性互联网的应急处理协调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教育、经贸等非经营性互联网的应急处理协调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商务局负责,市信息产业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应急处理协调工作由市广电局负责,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或单位配合。

公务内网应急处理协调工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公务外网应急处理协调工作由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保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各党政机关、金融、税务、证券、民航、铁路、能源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理协调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市信息产业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保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打击网络攻击破坏和计算机病毒传播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处理协调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国家安全局、信息产业局、广电局、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配合。

网上热点、敏感问题处理及舆论引导的协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涉及对敌斗争或专项工作的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工作,按省委及市委统一部署进行。

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报市公安局,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理与恢复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理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紧急情况下的未明确事宜由协调小组临时指定有关部门牵头处理。

市委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广电局、公安局、政府新闻办和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理协调预案,通过制定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任务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流程。各牵头部门应当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重大问题报协调小组领导决定。各部门制定或修改应急处置预案后,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做好信息安全有关信息的共享与通报工作

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有关信息的共享与通报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现、分析、 预警等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系统信息安全有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报告有关信息,对于重大灾难性事故同时要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公安局对各部门、各单位报告的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事件的性质、危害的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信息产业局、广电局、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建立或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应急处理支援工作。

在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期间或敏感时期,协调小组办公室应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关键部位的应急防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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