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6/2008-0849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件编号: 承信政[2007]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
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信经〔2007〕74号)要求,市信息产业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维修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集中执法力量,深入开展手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维修手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手机售后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手机售后服务“三包”规定的落实,提升手机售后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重点
l、检查非法生产、销售假冒、“黑”手机和走私手机等违法行为。
2、检查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有假冒定点维修点的行为。
3、检查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售后服务措施特别是“三包”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4、检查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是否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5、检查维修网点布局是否符合三包规定。
三、工作分工
1、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清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设置和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各县区尚未成立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由各县区政府指定负责部门开展工作),检查这些网点办理工商执照、履行三包责任、维修资质和能力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履行三包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面向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真伪的甄别,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督抽查,查出的假移动电话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3、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移动电话机销售商履行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的落实情况,对于违反三包规定的店堂告示、不提供三包凭证、不按规定填写发票三包凭证、不履行退换机责任的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
4、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清从事移动电话机三包服务的维修网点的基本情况。认真核查移动电话机维修网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为消费者当面说明故障,是否为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是否提供备用机,是否使用旧的配件,是否具备维修能力和相应的资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三包规定的维修者。
5、针对消费者对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的投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12315投诉反映的问题集中查处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
6、对已建的售后服务网点加以规范,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年检时加强审查。
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当地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好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行为。
附件:《承德市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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