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6/2008-0847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信息产业局
关于做好2006年“双软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关各企业:
2005年我市“双软认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共有8家企业的26种产品通过了软件产品登记;2家企业通过了软件企业认定,并较好地完成了2005年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工作。为做好今年“双软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2005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05]165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因此,今后将重点对纯软件进行产品登记。
二、对于原先的嵌入式软件,各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凡是能以纯软件形式单独申报的,可重新申报认定,但应注意产品销售和记账过程中要符合退税规范。
三、对于今年欲申报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应注意所认定的企业除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件的要求条件外,应该是2000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这样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进行“双软认定”时,先从网上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按照该系统要求填写无误后导出数据,同时打印一式三份(盖章),报我局信息化科(数据文件存至软盘上报或直接利用E-mail发送邮件)。由我局进行初审后,以文件形式集中上报省信息产业厅。
联系人:杨春城 尹慧玉
联系电话:2050787
E-mail:ycc_xcj@sina.com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