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7/2008-0840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件编号: 登《河北公报》 | 有 效 性: 有效 |
我省是民族工作大省,有54个民族乡,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第8位,总人口87万,其中以满、回、蒙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35万,占民族乡总人口40%,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12.4%,分布在8个设区市的23个县(市)。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斗,民族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有的民族乡走在当地发展的前列。但多数民族乡与全省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财力严重不足,主导产业脆弱,基础条件落后,贫困面较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发展。民族乡范围内的民族关系,总的看是团结稳定的,但涉及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民族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帮助民族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1、积极扶持民族乡发展优势产业。辖有民族乡的设区市和县(市)在发展县域经济过程中,要把民族乡作为发展重点进行扶持,使民族乡特色经济形成新的发展优势。有关涉农部门对民族乡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加强指导,对民族乡的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优惠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农业开发、国土资源、畜牧部门要积极帮助民族乡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开发、发展畜牧业。金融信贷部门对民族乡范围内的项目前景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放款手续,对优良客户的特殊资金需求,实行特事特办制度。税务部门对民族乡的支农企业、新办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和管理权限给予减免。辖有民族乡的设区市、县(市)要制订对民族乡的对口帮扶规划。省直帮扶,主要采取省民委成员单位挂钩帮扶民族乡的办法,具体方案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制订并组织实施。
2、加快民族乡的小城镇建设。积极支持鼓励民族乡小城镇发展。民族乡撤乡建镇后仍享受原有政策待遇。发展改革、商贸流通、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研究县域内生产力布局时,要积极帮助民族乡谋划实施一批事关县域经济发展的立乡富民项目,积极培育建设直销市场、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到民族乡投资开发、置产兴业。民族乡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旅游、文物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资金、信息、技术支持。
3、积极发展民族乡生态经济。林业、畜牧、水利、农业和农业开发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坝上、山区民族乡实施好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工程,搞好水土保持,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对民族乡申报能够纳入国家或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预算的林业建设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林业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农业、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帮助民族乡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生态农业,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服务。对民族乡生态农业、自然保护项目,环保部门要给予大力扶持。
4、加强民族乡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扶贫工作。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时,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要给予重点倾斜,对发展以“周转畜”为主的畜牧业、以“周转棚”为主的设施农业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对贫困民族乡给予照顾。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民族乡输出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积极为贫困民族乡农民外出就业提供信息和服务。民政部门在救灾资金、物资的安排使用上,要对受灾民族乡给予倾斜。设区市和县(市)两级政府实行到民族乡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制度,帮助民族乡解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5、保障民族乡的合法权益。在民族乡开发资源、兴办企业,要充分照顾民族乡的利益和当地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合理调整与民族乡各族群众的利益关系,在生产配套加工产品和招收当地人员方面作出恰当的安排。输出民族乡资源,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资源补偿机制。
6、加强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大扶持引导力度,确保到2005年民族乡全部通油路,到2007年民族乡所辖有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公路。水利部门重点帮助民族乡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发展节水农业,通过一两年的重点扶持,使民族乡各族群众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电力部门重点帮助民族乡解决生产生活用电不足问题。通讯部门要加大对民族乡通讯设施投入,尽快开通民族乡移动通信和解决民族乡所辖行政村通电话问题。
7、加大对民族乡的财政支持力度。辖有民族乡的设区市和县(市)财政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增加对民族乡的资金投入。
二、大力发展民族乡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
8、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族乡教育工作的指导,增加资金投入,帮助民族乡实施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程,到2005年,民族乡全部消除中小学现有危房。帮助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民族乡建立寄宿制学校,解决学生走读困难问题。加强对民族乡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民族乡中小学教学质量。在大中专院校招生时,对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继续给予录取分数照顾。
9、加强对民族乡的科学技术培训。科技、职教部门要根据农时需要,适时对民族乡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安排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对民族乡给予优先支持。适时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科学技术骨干开展到民族乡送技术下乡活动,不断提高民族乡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10、发展民族乡医疗卫生事业。卫生部门要帮助民族乡加快卫生院建设,实施《全省乡镇卫生院改造规划》时,对民族乡给予重点支持,使民族乡卫生院到2006年内全部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加强对民族乡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在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时,提高民族乡参训比例。认真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民族乡文明建设。
11、发展民族乡文化事业。文化部门要对民族乡文化站(馆)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支持民族乡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电影“2131”工程。在对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培训时,将民族乡文化工作人员列为培训重点,增加培训人数。组织文化下乡演出、业务骨干下乡辅导到民族乡,丰富民族乡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民族乡文化活动水平。做好民族乡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发展民族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广播电视部门要在巩固“广播电视村村通”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提高民族乡广播电视收视效果。
12、做好民族乡老龄工作。民政等部门要帮助民族乡办好敬老院,使入院的各族老年人生活无忧。
三、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民族乡良好的发展环境
13、加强民族乡各族人民的团结。民族乡党委、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各族干部群众中经常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教育,进行“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设区市和县(市)两级政府要利用民族乡建乡周年纪念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为民族乡办实事活动。
14、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工商行政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要帮助民族乡贯彻落实好《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和市场的管理。民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帮助民族乡做好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殡葬管理工作,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使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落到实处。
15、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因经济利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一些矛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用团结、教育、疏导的方法,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对企图利用民族、宗教感情,制造事端,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的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要及时揭露,依法严惩。对涉及民族关系群体突发事件,要提前掌握情况,注意抓早、抓细,及时化解矛盾,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民族乡社会稳定。为支持民族乡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省财政设立民族乡补助金,用于民族乡调整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团结的必要开支。
16、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民族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乡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派民族乡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对民族乡少数民族干部要重点培养、择优选拔使用。
17、实施引进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措施。民族乡要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优惠待遇,加强对乡土人才的培养,切实做好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设区市、县(市)党委、政府要组织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到民族乡工作,对长期在民族乡中小学工作的教职工、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事业单位具有大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从事技术推广科研工作人员、林业和水利科技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四、加强对民族乡工作的领导
18、切实做好民族乡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实现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离不开民族乡的全面发展。民族乡的团结稳定关系到全省的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重视做好民族乡工作。民族乡党委、政府要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自身建设,艰苦奋斗,团结带领本民族乡各族干部群众,大力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辖有民族乡的设区市和县(市)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具体措施。市、县(市)党政主管领导要建立民族乡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民族乡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此件发至县级,登《河北公报》)
主题词:民族政策 民族乡 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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