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08-0835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劳社(2006)11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形象建设规范
为了不断深化劳动保障部门的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职工知荣明耻意识,规范工作人员言行,塑造职工“创新、争优、为民、高效”的劳动保障形象,以高尚的思想道德素养,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在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的同时为百姓提供最佳服务。
一、整体形象规范:创新管理、争优超越、换位为民、廉洁高效
(一)创新管理:以创新的思维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以开阔的视野吸纳先进管理经验,建立创新机制,完善创新标准与考核制度,在劳动保障系统营造争先创新氛围。
(二)争优超越:每名职工树立超越团队、超越自我的坚定信念,钻研业务技能,奋发进取,始终保持必胜的信念和进取的决心,努力争先创优,工作实现一流。
(三)换位为民:发扬“四假如(假如我是求职者、假如我是下岗职工、假如我是失业者、假如我是退休人员)一视同(视办事人员为亲人)”为民服务的宗旨,换位思考,察民情、解民意,想问题、定政策、办事情着眼于服务对象,从灵魂深处为群众着想。自觉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发自内心为群众谋利益,为民服务,阳光服务。
(四)廉洁高效: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光明磊落,爱岗敬业,严守纪律,尽职尽责,务实高效,打造阳光政府。
二、外在形象规范
(一)办公场所标识设计规范
1、办公大厅内设立办公区位示意图。服务大厅在显著位置悬挂“创新管理、争优超越、换位为民、廉洁高效”机关文化理念的标识。
2、办公室、会议室门上悬挂部门名称标识及房间号。办公室内必须悬挂科室职责与各项工作流程。
(二)工作人员仪表仪容规范
1、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胸牌上岗,做到简朴、整洁、端庄;不得纹身;男同志不得蓄胡须,留长发;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穿过于裸露服装、佩戴不适宜的饰物;不得袒胸露背,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
2、举止大方,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言辞适度、首问负责。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环境规范
1、服务大厅整洁卫生,物品资料摆放整齐,柜台设置方便服务对象。服务大厅为服务对象提供查询服务,配置座椅,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及表格、纸笔等用品。投诉电话、意见箱等监督投诉载体设置齐全。
2、办公室布置统一合理,桌上资料物品摆放整齐,常用办公文件、资料、书籍、文件筐统一摆放在办公桌右上角,笔筒等办公用具紧靠文件筐放置,纸笔不得随意散落在桌上,桌上及台板下严禁放非办公用品及资料。水盆、毛巾等日常用品整齐放在墙角,保持清洁卫生。不在办公室内乱接电源线,不私自改变房间内的线路布局。
3、办公区内车辆停放在规定的车位上,严禁乱放。
(四)卫生规范
1、办公室内窗明几净,做到无痰迹,无蛛丝尘吊,无杂物,无吸烟。
2、办公区内做到:无废纸,无杂物,无水迹,无痰迹,无烟头。
3、讲究卫生,防止疾病,每周五下午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对卫生间、楼梯扶手、墙壁、天花板等易污染和容易留死角的地方要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三、工作形象规范
(一)岗位规范
1、必须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严守作息时间,按时划卡,午间休息没有接待任务不得饮酒。
2、工作时间举止得体、大方,不得在办公室躺卧或有其它不雅行为;与他人一起参加公务活动时,不抠鼻孔、挖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3、工作时间不串岗、玩乐、网上聊天、玩游戏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检查、整理岗位所用文件、用品,摆放整齐,方便使用。
5、落实全日制办公制度,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人不离岗,坚持AB岗工作制度,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拒绝接待。
6、每天下班前,将一天的文件、资料、材料进行整理,关好办公室内的照明、空调、微机、门窗方可离岗下班。
(二)工作质量规范
1、规章制度健全,业务程序规范,审批符合规定,遵守时限承诺。
2、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适用法规,杜绝违法行为。
3、提高办事效率,精简会议文件,减少无要应酬,推广电子政务,实现快捷高效。
4、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政务公开,尊重服务对象,提倡文明办公,做到“五不让”:不让上级部署的工作在自己手中延误,不让正在办理的事情在自己手中积压,不让违法违纪的事情在自己身上发生,不让群众在自己面前受冷落,不让单位的形象因个人行为受影响。
5、文档记录清晰,基础数据准确,保存完整有序,杜绝错漏现象。
(三)办公接待规范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听电话态度要谦和,语音、语速适中。
2、接待来访。实行“六步曲”:主动问候,让座倒水,介绍职责,问明事由,真情办理,礼貌相送。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不说脏话、粗话。
3、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解释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对其讲明原因。服务上坚持“七个办”。当天的事情当天办,限时的事情按时办,分内的事情主动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困难的事情想法办,复杂的事情梳理办,所有的事情依法办。
四、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公正执法意识,服务意识。
(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作风扎实,办事认真,讲究实效。
(三)办公接待态度谦和,服务热情,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四)执行廉政各项规定,做到“八不准”。不准在履行各项职能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准截留、挪用、挤占、私分公共财物或公款私存;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准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推诿扯皮、刁难勒卡;不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不准虚报瞒报各类统计数字或用上述手段谋己私利;不准利用职能职务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或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五)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爱岗敬业,维护劳动保障部门形象。
五、社会公德规范
(一)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身体力行健康、文明的新时尚。
(二)自觉抵制不健康的娱乐、消费行为;不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传看黄色信息;不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三)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组织、纵容和参与集体上访。
(四)真诚待人,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五) 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六) 敬老爱幼,家庭和睦,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 自觉维护和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法规。出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乘坐公共交通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在运动、购物、餐饮、娱乐等场所,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维护社会秩序。
(八)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不侵占、不损坏。当发现他人有侵害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当公共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时,要挺身而出积极抢救。
(九) 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十)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不无证驾车、酒后开车和超速行车。
六、健康规范
(一)日常注意收看健康知识讲座,讲究饮食卫生。
(二)要注意加强体育锻炼,坚持合理的作息时间,不得通宵玩乐。
(三)各科室、单位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周至少安排职工两次体育锻炼的时间,每次不得少于半小时。职工必须在此时间进行体育活动,不得擅自离开机关外出或从事其他与工作和体育锻炼无关的行为。
(四)要积极参加局举办的运动会、乒乓球赛、篮球赛等等各类体育活动,积极参与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职工体育比赛等活动。
七、责任规范
(一)每名职工要严格遵守形象建设规范,塑造劳动保障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各级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形象建设规范。
(三)实行流动红旗制。
1、纪检监察室与办公室加强对形象建设规范遵守情况检查,结合日常群众满意度测评与群众对服务质量的多方面反馈,定期对科室、单位遵守规范情况进行测评,对群众反映好、得分较高的单位颁发流动红旗。
2、流动红旗悬挂在单位、科室明显位置进行标识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群众对得红旗单位进行投诉,查证属实则收回流动红旗。
3、科室、单位流动红旗次数将列入对单位年终总评的考核依据。
4、年底前进行规范达标考核。市局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县区由一把手负责组织达标考核,并将达标考核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通报各县区。
违反本规范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我局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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