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8-083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2006〕2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肉菜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8-05-23   10时05分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立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我市猪、牛、羊、禽肉和各类生鲜蔬菜(以下简称肉菜)生产、流通管理,确保肉菜商品质量,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肉菜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肉菜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检疫检测和基地认证,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实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肉菜商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市肉菜商品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缺少科学健全的制度保证,执法力度不够,检验检测的“入口”把关不严,存在劣质肉菜进入市场的安全隐患。肉菜商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肉菜商品管理、保证肉菜商品质量安全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肉菜商品市场准入管理是有效阻断有毒有害等劣质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完善肉菜商品进入市场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准入管理工作。

二、准入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通过“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部门执法监督”,发挥市场在引导生产、促进流通和调节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抓住生产源头,坚持标准,严格准入,建立市场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市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全面解决我市市场上肉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工作原则:一是“关口”前移、把住源头原则。从生产源头抓起,把监督管理“关口”前移到养殖场和田间等生产环节,积极引导农民采取无公害、无残留和标准化生产,确保生产、销售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和安全消费需求;二是抓关键点、堵主渠道原则。把批发环节作为重点,落实畜禽屠宰加工“厂场挂钩”、蔬菜批发销售“场地挂钩”、索票索证、检验检测、销售登记等管理制度,把住肉菜商品市场准入关,杜绝有毒有害产品流入市场;三是系统检测、严格执法原则。建立健全贯穿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质量不合格的肉菜商品坚决退出市场。

工作目标:2006年,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制定发布进一步加强肉菜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加强舆论宣传,在市区和县城批发市场全面起动落实肉菜商品市场准入制度。2007年至2008年,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扩大准入范围,肉菜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在全市各类批发和零售市场全面铺开,进一步落实各种制度,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肉菜市场准入基本得以规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明显提高。到“十一五”末,肉菜商品的生产、流通和监测管理体系配套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场秩序全面规范,彻底消除影响消费安全的各类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肉菜商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管理

(一)加强生产环节管理。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 《无公害猪肉生产标准》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和监督生产者合理使用兽药、农药和化肥,实行无公害化生产,积极推进肉菜商品按标生产。倡导生产者优化品种结构,鼓励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和建立自主品牌, 推进区域化、专业化、品牌化生产,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对符合标准的猪、牛、羊、禽、蔬菜生产基地,积极开展认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认证结果。制定落实生猪等畜禽养殖、蔬菜种植环境安全标准及环境评价办法,对影响肉菜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引导和督促生产基地购置速检设备,对所生产商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规范肉菜批发环节。认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各项管理措施,杜绝私屠滥宰。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牛、羊、禽集中或定点屠宰,逐渐消除市场现宰现卖行为。对外埠肉类胴体进入我市市场的,必须经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动检机构复检合格方可销售。加强肉品检验检疫,杜绝病害肉流入批发市场。实行畜禽肉加工“厂场挂钩”制度,屠宰厂与经认证的生产基地(养殖场)挂钩、市场与屠宰厂挂钩,肉类零售商必须经营定点屠宰厂的鲜肉。对不能落实“厂场挂钩”制度的屠宰加工企业和进入流通领域的肉类商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抽检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牲畜屠宰加工副产品批发管理,建立编号和销售登记制度,执法部门、再加工企业和消费者可依据编号查找产地、屠宰厂和其他信息,以便追诉。实施蔬菜批发“场地挂钩”制度,各批发市场与经认证的本地蔬菜生产基地的经营实体或者蔬菜产销协会签订“场地挂钩”合同,基地蔬菜凭认证编码进入批发市场交易。对外埠蔬菜和未经认证的地产蔬菜,由蔬菜批发市场与蔬菜经销商签订《蔬菜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站,配备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制度,及时、科学、高密度地对进入市场的肉菜进行检测。批发市场的检测站按产地、品种实行抽检,检验合格的蔬菜方可进入批发市场交易。工商部门监督各批发市场实行“购进索证登记制度”和“日销售量记录制度”,建立购销台帐,逐一记载每批次蔬菜的产地、品种、数量、检验情况和日销售情况。

(三)加强零售环节监管。规范零售蔬菜进货渠道,逐步实行零售蔬菜必须从批发市场进货制度。对未从批发市场进货以及自产自销的零售蔬菜,加大抽检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引导和监督肉菜零售商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登记、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出等制度,确保进入零售环节肉菜商品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从源头上确保肉菜商品质量。基层工商部门要对本辖区肉菜零售商实行一户一帐一卡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肉菜零售经营户口管理规范有序。

四、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各项监管职能到位

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肉菜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加强肉菜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全面部署、积极动员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准入工作,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肉菜市场准入管理各个环节,突出管理重点,充分履行职责,落实具体措施,引导和监督企业主体共同做好准入工作。农业、畜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肉菜生产环节管理,共同做好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和编码、检测人员培训、种养殖标准以及环境安全标准制定落实和环境评价等工作。商务、工商、畜牧、农业等部门和市场开办主体要加强肉菜商品质量检验检疫、检测人员培训、检测网络建设、检测结果公布等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对肉菜商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管 理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公安部门负 责对欺行霸市,生产、经销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并会同交通部门负责肉菜市场准入的“绿色通道”工作,保证运输畅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推进肉菜商品市场准入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工商、商务、农业、畜牧、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监测体系,严格警示和退市制度。把检验检测作为对肉菜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逐步形成有关部门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的质量监测体系。健全监测机制,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针对性地加强肉菜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安全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凡不遵守“厂场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挂牌警告。各类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开办者必须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对场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公示并记录在案。把不合格肉菜退市作为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市场自检和执法部门检查中查出的质量不合格的肉菜,立即退出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无害化处理。

强化责任追究。在肉菜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中,对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准入管理出现问题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加强 肉菜 准入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4日印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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