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08-059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2003〕18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2008-05-22   08时57分 浏览次数:

承市政〔2003〕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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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

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承德市有关部门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二OO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

(2001-2010年)

 

为加快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及《河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卫生保健、监测管理、跟踪服务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制定综合防治策略,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坚持全民动员、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落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各项主导措施,加强法制管理和监督监测,积极开展医疗咨询,改善人群行为危险因素,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的自觉性。

二、工作目标

(一)2003年,医疗、卫生、采供血机构及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初筛中心实验室建设。

(二)2001年起,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生物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接受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艾滋病抗体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每月抽检一次,抽检标本的数量,血站要达到前一天全部血液检测阴性样品的10%,每次最少不低于30份;医院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达到全月检测阴性样品的10%,每次最少不低于30份。

(三)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知晓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40%以上,高危人群达到85%以上。

(四)2002年起,公安、司法部门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各级戒毒所、受教所、劳教所、监狱等收容场所强制戒毒人员、在押或服刑人员、性乱人群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并进行艾滋病、性病相关检查和规范治疗。

(五)2003年起,卫生、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劳动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宾馆、饭店、旅游、营业性娱乐、洗浴、美容美发、路边店等场所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长卡司机开展健康咨询,每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检查,并在其场所备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材料。

(六)2003年,教育部门要在各类大、中院校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大学、中学健康教育计划,在大学生中开展性安全知识教育。

(七)到2004年,已确定收治艾滋病病人的医院,应具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规范化服务的能力。各级医疗卫生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短期培训,并在诊断、治疗、护理、咨询和防治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到2005年,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

(八)2006-2010年,巩固防治艾滋病成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使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居全省较低水平。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同时,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卫生、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发展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宣传、交通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例会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当地疫情控制和防治管理工作,解决重大问题。要落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必要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保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监督监测等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各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动员的预防控制艾滋病机制,控制疫情蔓延。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函[1996]31号)的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各项工作。要坚决查禁、取缔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活动,净化社会空气;加强流动人口、劳务输出回国人员及来华人员的管理,强化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等服务单位的监督监测;教育群众不歧视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教育和约束感染者改变不良行为。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的用血安全;要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工作,杜绝艾滋病医源性传播。要依法加大对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的消毒隔离工作、疫情报告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切实落实对采供血机构的质量控制和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抽检,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血或医源性传播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各级医疗卫生和采供血机构,要按照《河北省艾滋病抗体监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和初筛实验室建设,建立起有效的市县两级监测系统并实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和感染确证系统管理。根据《河北省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有步骤地增加艾滋病监测哨点和性病监测哨点。各地要有计划地充实艾滋病、性病防治队伍,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培养出一批艾滋病、性病的防治业务骨干。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些特殊部位(如换药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监护室、血透室、传染科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制度和评价方法。对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用后及时销毁。无法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各种检验、医疗器具,用后要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对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的分泌物、排泄物及接触过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和环境,由卫生防病机构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由卫生防病机构直接实施消毒处理。

(五) 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的防治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及知识普及活动,会同新闻单位做好预防、控制艾滋病专题片、公益广告的拍摄、宣传资料的撰写等项工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要把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宣传计划,免费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任务,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被收容、劳教、监禁的暗娼、嫖客、性乱者和强制戒毒的吸毒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并进行艾滋病、性病相关检查;对在旅游、宾馆、酒店、发廊、美容按摩院、洗浴、娱乐、路边店等场所从业人员,长卡司机每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健康检查和定期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妇女、职工和青少年的教育。在中学和大学生健康教育课中,增加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内容。

(六)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的科学研究工作。科学研究应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科研方向,集中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组织科技协作攻关,为我市艾滋病、性病的防治事业做出贡献。

四、考核和评价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要对照规划逐年度进行自查,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市艾滋病、性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及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在2005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考评,2010年进行终期考评,以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承德市有关部门预防控制

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承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我市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计划,部署、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工作;

2、在党校、干部培训班中安排防治艾滋病、性病专题讲座。

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负责组织制定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协调和指导实施;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及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计划;

3、会同市科技局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重点攻关计划和《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承德市行动计划》的优先项目。

三、市科技局

1、负责把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我市重点科技计划,并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承德市行动计划》的优先项目;

2、协同市卫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会同有关部门为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工作提供科普宣传。

四、市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2、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市卫生局

1、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法规、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对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5、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为行政学院、党校等干部培训班提供师资及教材;

6、落实对医疗机构防止医源性感染、院内感染及采供血机构血液检测、抽检工作;

7、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性病诊疗活动。

六、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情况,落实面向大众尤其是面向农村等薄弱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2、电台、电视台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年度宣传计划,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作播出宣传专题节目。并在固定健康栏目中播出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内容;

3、报刊、杂志将该内容列入组稿计划,定期刊载。对防治艾滋病、性病相关专著、培训教材等书籍出版发行给予重点支持;

4、严厉打击制造、贩运、出售淫秽等非法音像、图书出版物,净化文化市场。

七、市公安局

1、坚决打击并依法取缔卖淫嫖娼、吸扎毒及非法采血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会同卫生等部门对适宜的健康促进策略进行探索与研究,并对相关干预措施的落实给予支持;

4、负责看守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管理,支持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与治疗;

5、负责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八、市司法局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3、承担被收容、劳改、劳教等在押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按有关规定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和保外就医,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监测;

5、严格禁止在押、劳教人员发生贩毒和同性恋行为,严防毒品和注射用具流入在押场所。

九、市教育局

1、负责全市各大、中院校开展艾滋病、性病防制知识及性知识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大学、中学健康教育课和健康促进学校内容,在大学生中开展性安全知识的教育;

2、负责研究、制定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问题;

3、探索适合学生群体的健康促进策略,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相关干预措施;

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国外留学生艾滋病的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十、市计生委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落实相关干预措施;

3、研究指定具有防治艾滋病、性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和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或组织制定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十二、市编办

研究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和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三、市人事局

1、与卫生局协同制定鼓励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

2、在行政学院中安排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讲座。

十四、市外办、市经贸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对有关艾滋病、性病对外合作项目优先安排、审批并协调运转;

2、织对本部门直属单位出国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对援外和承包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对用于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进口设备、试剂减免税的审批。

4、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艾滋病监测措施和进口血液制品的查禁工作。

十五、市交通局

1、利用机场、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对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2、组织对本系统及直属单位职工进行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对外援和承包工程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市民政局

1、负责因艾滋病致贫、其个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

2、协助卫生部门对被救助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监测管理。

3、协助卫生部门组建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支持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创建宽松的就业环境,帮助其实现就业;

2、配合有关部门在企业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市民族宗教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提供民族县、区少数民族特殊习俗的资料,开展有关调查,提供改进意见,协助处理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2、负责安排、指导本部门主管宣传教育单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卖淫嫖娼、吸毒和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二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督。

二十一、市旅游局

1、负责管辖单位的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及管理;

2、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访前的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

3、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旅游人群艾滋病、性病监测和干预措施。

二十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加强对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2、在组织培训时安排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讲座。

二十三、市红十字会

协助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军队和武警支队

1、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内部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及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2、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各项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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