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08-0687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管辖范围:市属以上企业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若干政策通知》(冀政[1998]3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发[2003]1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贯彻实施承发[2003]1号文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承市政发[2003]36号
申报条件:中心内下岗职工,困难企业按规定已办理内部退养和有“4050”人员
申报材料:资金申报表;人员增减变动表
申报办理程序:企业申报→再就业办公室审核→主管局长复审→财政审核同意→由财政局或再就业办公室拨付资金。
审批权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主管局长
办结时限:自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部门:东大街7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厅,再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203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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