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08-017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社会和谐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劳动关系作为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承德市劳动保障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贯穿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始终,作为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让劳动者在维护合法权益中实现稳定就业。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在城镇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督检查。
实施用工备案制度,对企业用工进行有效监督。制定用工备案实施方案,规范用工备案程序,完善用工管理服务机制,规模以上企业(含私企)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80%。
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让劳动者基本生活有保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对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机制,促进工资合理分配,让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19个行业的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内部分配差距大的企业工资进行监控,高度关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一般工人工资差距。制定技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同的工资指导线。
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对守法诚信企业进行宣传表彰,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对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等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用劳动调解手段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继续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建立仲裁调解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大违法成本。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农民工工资支付、非法使用童工和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针对全市建筑、矿山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一次大规模异地集中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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