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3/2008-1036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承市劳社办(2004)10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及市属集体企业: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集体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企业 工效挂钩 通知
抄送:承德市国家税务局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7月30日印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知)
冀劳社办[2004]141号
关于做好2004年集体企业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及省属集体企业:
为了做好2003年工效挂钩方案执行情况的清算工作,并核定2004年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和方案审核,由同级企业管理部门初审签章后,报同级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于6月底前核审后批复下达。
二、企业呈报材料前,要做好《工资清算表》中有关数据的自审工作,重点审核《工资清算表》中的数据《会计年报表》和《劳动统计年报表》中的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不一致的,应作出说明。
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改组改造或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后,工资总额仍按照“两低于”的原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掌握。
附件:省属集体企业方案上报时间安排(略)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企业 工效挂钩 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4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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